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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自己投案自首(雷平阳)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4月25日09:06 来源:中国作家网 雷平阳

  几年前,云南某县曾发生过一个案件。

  一个中年妇女在玉米地里锄草,一个男人从地边走过,看见了她,便动了邪念。开始的时候,女人有激烈的反抗,随后放弃了反抗,最后,甚至将此视为生活额外的奖赏。事后,女人没有去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派出所的人却找到了这个女人,说那个男人投案自首了,希望她配合调查。当派出所的人准确地说出案情,她只能把案情又复述了一遍,当然也顺势表达了她从天而降的屈辱与愤怒。事情还没完,令这个中年妇女想不到的是,法院审判的那一天,在法庭上,她看见的“强奸犯”并不是强奸她的那个人。

  我把这个案件写成了叙事诗《电线上的人》。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找出“强奸犯”的合法身份,并对他病态的动机和心理进行道德分析。人性世界中存在着太多的挖掘不尽的另类奇观,这个案件也的确隐藏着现代人荒诞、孤绝而又不可言喻的生存困局,如果将其呈现出来,当然非常有意义。但我不在意这个投案自首者渴望被审判的个体原因,我从案件的文字叙述中,一眼选中的只是“投案自首”与“被审判”这两个词条。事实上,这个投案自首的人是电力公司的线路工,案件发生的时候,他刚好在现场之上的高压电线上作业,看见了一切。作为一个不为人知的证人,以他说出的案情为据,谁也难以否认他不是作案者,因为他手里攥着真相。中年妇女可以否决他的指认,但却找不到服人的依据。由此铺延开来,作为一个生活在诸多“作案现场”上的诗人,从这个案件中,我似乎一下子明白了自己写作者的身份。当真正的罪犯成了隐匿者或偷欢者,我就是一个一厢情愿地投案自首的人,在接受着审判,在审判席上揽罪,滔滔不绝地陈述着。有所不同的是,案件里投案自首的家伙肯定有着个体性隐疾,从其身上认领的身份,则被我赋予了怒目金刚式的角色意义。而且,更多的时候,审问或审判自己的人也就是我自己,我是在自己揽下一身罪责之后,然后投案自首。

  中国当代汉语诗歌写作,多数的诗人似乎都热衷于追求能引起“共鸣”的公共经验,强调虚幻中的经典性。对此,我很惶然,只能惺惺走开。我对自己的写作没有设定任何可以抵达或不可能抵达的标高,置身于冷僻的地方,看见、想到、写,有感而发。我自认是一个群山后面的行吟诗人,远离红尘也被红尘所弃。多年来,我一直围绕着“云南”进行写作,而且早期的诗歌抒情的成分压倒了叙事,文字里有一个孤独而又快乐的山水郎。后来,心里的世事多过了烟云,虽然还以云南为场域,但我的诗歌里出现了硝烟一样的叙事、刀戟一样的悲鸣,以及寺庙里的自焚。从《云南记》到《基诺山》,两本诗集中,如巴列霍所言:“愤怒把一个男人捣碎成很多男孩”,我则把我捣碎成了无数的人,诗里面的我,是流浪汉、记者、匿名者、樵夫、偷渡者、毒贩、警察、法官、囚徒……然后才是一个诗人,要命的是,我的体内,得供养如此多的角色,得承担如此多的命运。

  也许杜甫式的写作不是诗歌大神开列出来的诗歌正道,我却踏上了这艘幽灵船,没有彼岸也没有归途。一个自己不放过自己的人,他决定不了自己的命数。惟一的安慰,他一直是他手中那支笔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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