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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管控和规约文艺评奖(刘金祥)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9月14日09:49 来源:光明日报 刘金祥

  文艺评奖是人类以仪式的形式为自身精神活动举行的庆典和加冕,既体现出人类对文艺实践成果的尊崇和珍重,也彰显出文艺事业递嬗前行的内在逻辑和特有规律。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文学艺术构成博大而璀璨的传统文化的底蕴和面影,为了推动文艺发展繁荣,建国后国家借鉴苏联做法,于不同历史时期设立了不同类别的文艺评奖。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凡在评奖活动中荣膺桂冠的文艺作品,多数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名篇佳作,部分折桂作品还成为流传广泛、影响深远的传世经典。

  但风云流转,世事变迁,近年来我国文艺界被喧嚣浮躁的社会环境所裹挟,文艺评奖渐趋异化,弊端丛生,乱象纷呈,评奖活动与奖项过多过滥,给人“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感;获奖作品量大质低,鱼龙混杂,污染了原本风清气正的文艺生态。泛滥成灾、变形走样的文艺评奖,一方面遁入跑关系拜码头、权钱交易、幕后操作的歧路,成为金字招牌掩盖下的赘疣和毒囊;另一方面沦为部分文化主管部门和某些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成为一些官员沽名钓誉、邀功请赏、加官晋爵的筹码和工具。文艺评奖的名声和信誉越来越为观众、听众和读者所诟病,其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整顿和规约文艺评奖,净化和改善文艺生态已成为当务之急。

  制度作为实现某种功能和目标的规程和准则,是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的根本。整饬和根治当前我国文艺评奖的乱象和重塑文艺评奖的威信和尊严,关键在于健全完善文艺评奖制度,这既是当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文艺界反腐倡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知道,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自身发展的特殊历史阶段和特定文化情境中拟想并构建相应的文艺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体系保障和推动本国文学艺术健康发展,从而宣传和张扬蕴涵其中的政治信念、理想追求、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进而为国家崛起和民族振兴提供精神动力、营造人文环境。文艺评奖制度作为文艺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作用主要在于维护社会的主导思想、核心价值以及执政理念所要求的文化形象,换言之,文艺评奖制度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诉求,昭示着政党信仰和国家意志,表征着公众愿望和社会心理,建立在这种制度之上的文艺评奖,无疑更具有规范力量与理性精神。作为秉持公共理性和法定原则建立起来的文艺评奖制度,是围绕公民精神文化需求而形成的一种固定思维程式和固化行动范式,其第一要义在于拒绝与社会生活主旋律相抵牾的极端个性化创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只有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文艺评奖制度,才能使游离生活主脉的边缘化作品淡出大众视野,才能把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准确摹绘历史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呈现给广大受众。

  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文学艺术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品种多元、形式多样、题材多维共存同在的局面。文艺评奖既是对文艺现状的检索和观察,也是对文艺发展的激励和促动。完善和实施文艺评奖制度,旨在树立标杆,推出精品,确立导向,扬清抑浊,褒优汰劣,推动文学艺术的整体繁荣。在文艺评奖制度中,真正能够体现和实现这一宗旨的,是作为行为规程的“评奖条例”。“评奖条例”是各级政府或有关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制度规范,能够为文艺评奖活动顺利有效开展提供重要保障。“评奖条例”一般由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机构、评奖程序、评奖纪律和评奖经费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大都呈现出与文艺规律相契合,与时代气质相辉映的特性。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文学奖、奥斯卡电影奖、金棕榈电影奖和艾美电视奖等国外一些文艺大奖成功运作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上述要素构成的“评奖条例”,对文学艺术的创作观念、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以及审美观的孕育生成具有控制性功效,对文化市场和文化权力二者关系具有调整理顺作用,规范和支配着文学艺术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从我国文艺界目前情势来看,只有尽快出台和认真执行以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纪律严格为主要内容的“评奖条例”,才能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才能清除和涤荡庸俗、低俗、媚俗的文化垃圾。

  任何评奖其本质都是社会对受奖主体及其成果的认可和褒奖,而这份认可和褒奖源于评奖恪守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和规则。与国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评奖相较,我国一些文艺评奖具有标准尺度模糊性、实际操作主观性和最终结果偶然性等弊端,这表明文艺评奖的声誉既要依靠作家艺术家及其作品,以及评委的艺术良知来支撑,更需要通过完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旨归的评奖制度来维系。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浸淫和熏染,文艺评奖过程中亵渎文艺操守、违反艺术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功名利禄的诱惑和驱动下,一些非文艺因素如人情、金钱、权力等经常干预评奖,致使许多优秀作品惨遭“逆向淘汰”,评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无从谈起。这就要求在完善文艺评奖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引入成果审核制、评委遴选制、“双重”回避制、第三方介入制、过程公开制、结果公示制和违规问责制,固本强基,正本清源,最大限度地封堵跑奖买奖的路径,努力切除权力寻租的空间,使“潜规则”和“暗箱操作”无处匿身,让每一项、每一次文艺评奖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文质俱佳的优秀作品脱颖而出,确保评奖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推敲和检验。

  (作者为编审,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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