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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传统文化的“共生”理念(陈迎辉)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5月01日14:3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迎辉

  

  法国导演让·雅克·阿诺将姜戎的小说《狼图腾》搬上银幕,电影公映后,在获得巨大的成功和广泛赞誉的同时,也陷入了争议。

  发酵的争议使人们忘记了这部耗时近十年拍摄电影所要表达的精神内涵,忽略了对电影本身价值的关注。抛开狼是否蒙古民族的图腾这一学术争议,回归电影本身,这是一部富有浓郁的生态主义色彩和价值的作品。在2008年时,法国《快报》杂志弗朗索瓦·布奈尔曾经如此评价小说:“《狼图腾》是伴随着声声鼓点,在生态主义底色上绘就的启蒙小说”。

  《狼图腾》以诗化的风格诠释了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共生”意识,即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

  北方草原地域辽阔,蒙古民族受其生存地理环境的影响,形成了比较辽阔的空间意识,“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上边是天父,下边是地母”。辽阔的背景,严酷的生存环境,使蒙古人感觉到生命的渺小、脆弱、珍贵,他们与自然、与动物之间产生了强烈的“共命运”感。姜戎在接受《南方周末》的记者访谈时曾讲到:这是牧民直接教给我的。曾经有好几个蒙古老人对我说过:“人、马、牛羊、老鼠和狼,所有这些活物都是小命,但草和草原是大命。草原没了,你们统统没命。”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蒙古族为维持其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必须遵循的生态伦理。

  萨满教对蒙古民族“共生”意识的生成有着重要的影响。“万物有灵”论是萨满教的基本理论。“万物有灵论”使蒙古族人不仅崇拜天神、山川、祖先的灵魂,驯鹿、老虎、柳树等动植物都是崇拜的对象。蒙古族把自我的生命,融入天地万物,形成万物有灵,浑然一体的生命观,“天、地、生、人”是“共生”的。“共生”是蒙古族生态传统文化的元范畴和核心范畴。

  因为具有强烈的“共生”意识,生命之间彼此关联,因此,在蒙古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它生命体之间往往属于一种介入式情感关系,如《蒙古族祭灶词》中有“上有腾格里之熳火,下有额托格地母之热力,以精铁为父,以榆林草木为母。”生命之间彼此类比,构成一种强烈深沉的情感关系。这种情感关系是建立在强烈的对大地与长生天以及萨满神深沉的“挚爱”与“敬畏”之上,因此其审美情感往往有着深沉、苍凉、孤独、悲情的浪漫精神。

  以往对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研究往往用“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来概括和描述蒙古族的生态文化,其实“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尚不足以精准地描述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生态特性。基于北方地域空间下的地理环境以及萨满教的万物有灵论的影响,蒙古族形成了“天、地、生、人”的共生意识,共生,才是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核心范畴。

  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抑或自然中心主义,都是一种单向度的思维,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背景下,蒙古族传统文化中的 “共生”理念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性和生态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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