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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声音:鼓励原创,抵制抄袭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1月21日10:57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庆瑞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庆瑞

  曾庆瑞:用法治利剑剜侵权盗版的烂苹果

  我对琼瑶和于正的创作很早就有所关注。琼瑶诉于正及电视剧《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侵犯其创作的电视剧《梅花烙》及同名小说著作权一审胜诉,我认为是电视剧创作者运用法律维权的一次胜利,是值得赞许的。

  我曾在有关场合讲过,现在电视艺术被市场绑架了,创作的风气不是很好。去年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高屋建瓴指出,文艺不能做市场的奴隶。这个论断也揭示出了导致当今影视剧创作中频繁出现抄袭剽窃等侵权现象的一个最深层次的原因。在影视剧创作中抄袭剽窃他人创作成果,谋取私利,无疑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而当前我国在相关立法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和处罚力度上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否则,就可能会变相纵容这种侵权违法行为。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著作权等法律非常完备,执法和惩罚力度也比较大,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琼瑶诉于正案一审胜诉,深得民心,表明我们国家更加重视版权保护,对版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是一件可喜的事情。应当通过类似的案件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形成尊重原创、剽窃可耻的健康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影视剧创作者踏踏实实地用自己的诚实劳动进行创作,不可投机取巧、抄袭剽窃、沽名钓誉。

  要遏制影视剧创作中的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最根本的手段还是法治的手段。社会舆论和行业监督固然重要,但是法治的方法才是最为长久和有效的。我国目前与影视剧创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完备,除了著作权法外,还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在关键是加强司法和执法,切实运用法治的利剑去惩处和震慑侵权盗版、抄袭剽窃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同时,广大影视剧创作者也要向琼瑶学习,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著名编剧余飞著名编剧余飞

  余飞:抄袭者是异族文化侵略与渗透的卧底

  “琼于案”二审结果将会如何,我们相信法律自有公断。我们关注的是由此引出的“抄袭、剽窃、非法改编”话题。过去的抄袭者没有现在这么猖獗、高调,数量也相对较少。原因何在?

  第一是当前创意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量资金涌入文化市场,其中尤以影视产业为甚。资金多导致资金对项目的争夺进入白热化。这种繁荣看起来是好事,实际上是涸泽而渔。在好的创作者和好的题材有限的情况下,造成粗制滥造的作品大量涌现。如果连粗制滥造的原创作品都无法提供时,就会同质化盛行;如果同质化都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更有甚者会导致创作者在资金、平台的强势压力之下,良心之弦终于崩断,滑

  向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邪路,饮鸩止渴。

  第二是制片方、播出平台为了资金安全或业绩,必须尽量减少自己的作品在商业上的风险。创新、原创总是有风险的,所以跟风就成了一种保险的操作方式。

  第三是拜金主义流行与成功学盛行。个别通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手段而出名的创作者,未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反而取得了世俗的巨大成功,这是一种反向的表率作用。

  同质化、山寨和抄袭作品的盛行,除了损害作品本身之外,同时还会损害创作者的状态,将一个灵魂设计师的高级工作降格为一个机械复制的蓝领工人,伤害编剧的职业荣誉感和创作状态。对整个产业而言,将会导致所有资源都为重复劳动而配置,而非服务于创新和创意,长此以往必然使产业丧失竞争力。产业如此,市场又将如何?市场上必然充斥着相同或相似面孔的作品。对于我们的文化市场来讲,同质化和抄袭导致的恶果,就是它会被受众所抛弃,成为一种自说自话的自嗨游戏。受众都到哪里去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空白谁来填补?当然是以好莱坞大片,美剧、日剧、韩剧为代表的异族文化。

  同质化、山寨之类的创作者,我们称之为“准抄袭者” ,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创作者则是真正的“抄袭者” 。“准抄袭者”和“抄袭者”如果不受扼制,继续大量出现的话,必然导致作品竞争力下降、创作者心灰意冷、受众大量流失、产业变成代工厂、市场成为毫无竞争力的剩饭专卖店、异族文化将会成为主旋律。当我们垂垂老矣时,会看到孩子身上已经没有自己的痕迹,曾经唱过的老歌“长大后我就成了你”已经改变了歌词,成为“长大后我就成了他” 。文化侵略和渗透对人的改变是不露痕迹、无法逆转的,如果我们无视、纵容,那必然会自绝于本民族文化。异族文化的卧底是谁?不管“准抄袭者”和“抄袭者”承认不承认,没错,就是你。

 著名作家王霞 著名作家王霞

  王霞:剧本版权保护,关乎安国兴邦

  《词源》中,对“抄”是这样解释的:掠取、抢劫;斜行而出其前……对于“抄袭”解道:绕到敌后或敌侧进行突击;剽窃他人著作以为己作。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电视剧行业也驶入了“兴旺发达”的快车道。在风云际会、百花缭乱的景象中,不乏题材新奇、耗尽心血的鸿篇巨制,却也有向壁虚造、浮华空洞的照猫画虎之作。在后者之列,最让人痛恨和不齿的是那些“斜行而出其前”大行“掠取、抢劫” ,“剽窃他人著作以为己作”的抄袭之作。

  唐初,枣强县尉张怀庆喜爱抄袭他人之作,千年又三百余载悠悠,他“生吞活剥”的恶名至今狼藉四野。今天,为何仍有抄袭者飞蛾扑火、自毁前程呢?笔者省得三项深刻原因:

  其一,抄袭者省时惜力,旦种暮获,无异于不劳而获。一部优秀剧本从构思到完成创作,短则三五年,多则几十载,耗尽编剧的心血精力,可抄袭者只要三五日,至多三五月,便“抽筋剥皮、去骨存精” ,“复制” 、“临摹”出一个“崭新”作品,无需文韬武略,足不出户就能赢得“文场老将” 、“剧坛新星”的美誉,这样以最小代价抄得最大的利益,抄袭者何所虑?

  其二,抄袭者即使被捉,代价极小,更无牢狱之虞。前些年就听闻一部剧出来火了,立马会有数家公司招募刀斧手,对该剧生撕硬扯、大卸八块,然后开始抄袭。有的则是直接将别人的小说、报告文学拿来,换个名字,转个地域,上手抄了。抄袭者即使被抓住,至多“道歉”了事,赔偿款项较之盈利却是极其微不足道,亦无牢狱之虞,抄袭者何所疑?

  其三,抄袭者欺世盗名,“娱乐至死” ,得到某些利益集团庇护纵容。抄袭风盛行,单枪匹马的编剧是做不到的,部分影视公司、电视台及其利益群体,都可说是这种恶行的助推器。有了支持庇护,抄袭者何所惧?

  似乎一部剧被人“偷”了,一部著作被人“抢”了,仅仅关系到拥有版权的作家、编剧本人。非也!笔者看来,抄袭直接危害整个社会,殃及子子孙孙。其危害至少如下:抄袭剽窃大行其道,不劳而获者便会成为年轻人楷模,社会秩序将彻底破坏;恶不被抑制,善不能伸张,社会道德亦将受损;原创作品受害,知识产权不保,国家强盛将成为空谈!可见,即使是一部剧本的版权保护,也关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未来,关乎中国梦的实现!

  如何构筑防抄袭防线,杜绝剽窃风气,还文坛、剧坛一个朗朗乾坤?至少以下几点可以做到:加大惩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对抄袭剽窃者零容忍;对屡教不改、严重违法者定绳之以法;行业协会应建立起自律、自省、自惩制度,严明纪律,使抄袭的编剧得到开除出行业的责罚。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说道:“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 ”每一个作家、编剧都应自觉维护文坛、剧坛秩序,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做一个中国优秀文化的继承者、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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