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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思考(王泉根)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6月06日09:37 来源:中国作家网 王泉根

  一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和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打造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知识性特征。文化创意产业一般是以文化、创意理念为核心,是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文化创意产业与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呈现出高知识性、智能化的特征。

  其次,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特征。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产业。在文化创意产品价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强融合性特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较强的渗透性和辐射力,为发展新兴产业及其关联产业提供了良好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少儿文化创意产业,是指直接以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消费群体,为少年儿童量身打造的文化创意产业。少年儿童蓬勃向上的生命性与强烈的好奇心、趋新性、求知欲,决定了少儿文化创意产业必然具有时尚性、前卫性、探索性的特征。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一茬茬不断成长、发展、变化中的少年儿童决定了少儿文化产业必然在整个文化产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属于文化产业中的核心产业。中国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3亿多人,因而中国理应拥有全球最大的少儿文化创意产业。据统计,现在城市儿童消费在家庭总支出中的比例已超过33%,占人口的比重约20%左右。中国6岁以下儿童的消费市场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的规模,甚至在高端市场占到90%以上的份额。中国目前正处于第四波婴儿潮,未来的消费市场将非常巨大。调查显示,这一波婴儿潮将带动国内消费进入加速期。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儿童,至少有6个人围着1个“小太阳”转。光是中国国内城镇居民对童装的消费需求量,每年就高达8亿件左右。中国少儿文化创意产业无疑市场巨大,前景广阔,将是永远的朝阳产业。

  二

  少儿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是核心产业,即围绕着“作品”打造的主产业,包括图书出版、影视、动漫、戏剧、游戏等。从传统平面阅读的纸质图书,到视、听结合的游戏、影视,形成立体阅读产品,有的称其为“三维阅读”。如围绕《哈利·波特》这一“作品”打造的少儿文化创意核心产品就有哈图书、哈电影、哈DVD、哈录像带、哈电视片、哈唱片等。

  二是延伸产业,即由核心产品(作品)延伸开发出来的亚产品,如电子书、点读笔、手机阅读等。

  三是附加产业,即以核心产品(作品)的艺术形象、品牌以及作家名字为象征性符号与号召力的产品。如以哈利· 波特为形象制作的少儿生活、学习必须品,包括:玩具、书包、服装、文具、儿童食品、饮料、广告等。短短10年,《哈利·波特》的文化创意核心产品与附加产品已超过60亿美元,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

  四是综合产业,即以著名文学形象、品牌打造的跨行业、跨艺术的综合性产品,如儿童主题公园、主题旅游、儿童培训机构、学校等。最成功的无疑是迪斯尼乐园。想当年沃尔特·迪斯尼只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卡通画家,一只在墙角窜来窜去的小老鼠触发了他的创作灵感,并成就了他的第一部配音卡通片,很快风靡全球。米老鼠、唐老鸭这两个卡通形象,成就了全球第一个集娱乐、影视、儿童产品、零售、主题乐园于一体的少儿文化创意产业与跨国集团,仅靠收取艺术形象与品牌的版权费就已财源滚滚。

  就我国当代儿童文学的著名艺术形象与品牌而言,已有一些作品正在被开发成少儿文化创意产业。但总体上看,我国的少儿文化创意产业还刚刚起步,还在围绕图书的核心产品领域摸索,尚未进入延伸产品、附加产品,更无综合产品。

  三

  我认为,当前我国的少儿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努力:

  第一,必须认清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是品牌与艺术形象,而品牌与艺术形象主要来自幻想文学。英美的迪斯尼、《哈利·波特》,日韩的动漫、游戏,以及植物大战僵尸、愤怒的小鸟,水果忍者等,国内开发的赛尔号、摩尔庄园、小花仙等产品,无一不是幻想文学。因为幻想文学最能出故事、出形象,也最易激发起儿童好奇好动好玩好探索的那一根敏感神经。

  第二是花力气打造我们民族自己的幻想文学品牌与艺术形象资源。这是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关键之关键。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内容”,关键是“艺术形象”。国际上一切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无不在品牌与形象上下足功夫,化大力气塑造一流的品牌、形象,迪斯尼是如此,《哈利·波特》也是如此。没有真正为孩子们记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下的艺术形象,就没有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一切。

  在这方面,我们现在存在着三方面的误区:

  一是本末倒置、急功近利、盲目开发。在手上还没有一流艺术形象或形象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误以为只要借助高科技、高投入,只要靠广告、炒作,就能获得成功。当然这样做或许也能赢得一时的市场效益与媒体吆喝,创意产业在初创阶段可能会出现“形式大于内容”乃至“形式打败内容”,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可以预见,过不多久这类产品就必然从畅销榜单上败下阵来。回顾近些年那些跟风热播影视片、争抢制作的动漫书、快餐书,短期抢占市场很快赔本息鼓,这样的例子还少见吗?

  二是外来和尚好念经,瞧不起我们民族自己的本土艺术形象,反倒是老外“慧眼识珠”,把我国的花木兰、功夫熊猫、张天翼的宝葫芦等打造成了大片与创意产品。

  三是技术至上,认为只要掌握了数字化技术、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就有了一切。而实际上,技术永远只是工具、手段,文化创意产业永远是创意第一、内容为王、品牌至上。举例来说,据统计我国现有大大小小1000多所高校设有动漫专业,动漫制作人才层出不穷,但为什么我国的动漫产业还是很难搞上去呢?多数只能做外来产品的代工业务,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优质的动漫内容,缺乏创意,缺乏孩子们真正喜欢的记得住传得开的艺术形象。这就难免出现我们的不少动漫专业人才只能老是给国外动漫公司的老板打工,而自己做不了老板。因而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之道永远是优质的内容、形象、品牌加上乘的技术。

  第三是抓紧培养复合型出版专业人才。这里的复合型人才是指既熟悉、把握儿童文学、幻想文学,又把握数字出版、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懂得创意设计、产业开发的人才。加强复合型出版人才的培养,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当务之急,也是发展的“瓶颈”。数字出版的兴起,少儿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必须有IT行业人员的参与,他们对网络技术的掌握,对经营风险的认识,对财力的运用,都是传统出版从业人员无法相比的。但同时,由于隔行如隔山,他们对儿童文学、幻想文学、少儿出版、少儿阅读接受心理的专业知识可能知之甚少,这就必然会影响对艺术形象与作品的认知价值、审美价值、人文价值的理解和开掘。因而,理想的少儿出版与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应当是这两个行业人才的复合与互补。少儿文化创意产业对于人才的要求更高、更全面、更专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少儿出版业中,谁拥有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越多、越强,谁就越能把握主动,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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