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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克斯:百年之后并不孤独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5月05日14:3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
作者近影作者近影
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

  “四月是个残忍的季节。”这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英国诗人艾略特最具影响力长诗《荒原》的首句,也是艾略特被引用最多的名句之一。现在,我们是越发感到四月的残忍了,四月有多少大作家弃世而去,莎士比亚、塞万提斯、拉伯雷、萨特、马克·吐温、笛福、川端康成,还有吴祖光、柏杨、王小波……现在,又一位文学大师、哥伦比亚著名作家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离人们而去。实在是诗人艾略特一语成谶了。

  中国文学界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于马尔克斯逝世表达了很深的哀悼之情,出现了许多年来对逝世外国作家的哀悼所不曾有过的沉痛与惋惜。人们赞叹马尔克斯以其《百年孤独》为代表的文学作品给全世界文学带来的震撼,感念他的作品给中国当代作家特别是先锋作家群所带来的启示和滋养,许多自负的作家不惜现身说法,承认私淑或沾溉了马尔克斯的智慧和灵性。

  此外,还有相当多的文章和言论要谈及中国出版界与马尔克斯在版权问题上的经历,大都是带着歉意和反思。为的是滋养中国文学、中国读者的各种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并未获得作者的授权,以至于有很多文章说马尔克斯当初曾发下狠话“发誓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出版我的作品,尤其是《百年孤独》”。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出版界一直为取得马尔克斯的正式授权而进行几乎是无望的努力。后来,《百年孤独》终于在中国正式授权出版,几乎是又一个书业神话。

  早年间,我也曾听到过马尔克斯“发誓死后150年都不授权中国”的传闻,心里自是颇为难过。因为早在1980年代初期,我也是受到加西亚神祇一般的笔墨滋养过的一位小说作者,我和许多青年作家一样,对他有着感恩之心,崇敬以至于崇拜。大师对中国很生气,让我们感到问题很严重。

  由于《百年孤独》太过受中国读者的喜爱,在马尔克斯1982年获奖之后到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组织之前,马尔克斯的作品特别是《百年孤独》在中国已经广为翻译出版,北京《十月》杂志在该书获奖当年就选译了《百年孤独》;上海译文出版社也在1982年推出了《加西亚·马尔克斯中短篇小说集》。两年后,《百年孤独》在内地同时出现了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高长荣的译本和上海译文出版社黄锦炎、沈国正、陈泉的译本,后来黄锦炎等三人译本转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之后,上海译文出版社还推出了这个译本的珍藏本。

  那时候我也是出版界一员,说到版权问题又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需要有所解释。1980年代,我国《著作权法》尚未出台,中国政府也还没有签署任何一个国际多边保护公约,因而那时候无论是外国版权作品在中国出版还是中国版权作品在外国出版,都不涉及到违反国际公约问题。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正式通过,1991年6月正式实施。紧接着1991年中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接着又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以上两公约在中国大陆正式生效。我国出版界才开始与国际版权界接轨。但是,由于马尔克斯作品在中国大陆受到爆炸一般的欢迎,作家本人受到的侵权已经十分严重,其程度肯定超出同时期其他外国作家。由于以上两公约都不具备追诉权,所以,大师的经济损失自然是难以弥补的了。

  由此看来,对于加西亚·马尔克斯作品在中国出版的问题,一方面值得反思,另一方面又需要历史地看待。1980年代,中国刚刚开启改革开放进程,百事待举,与国际接轨也还在积极推进之中。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是出版界公然违反法律和国际公约。后来,国内法律一经颁布实施以及签署并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之后,我国出版界便开始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两公约制约。那时我在漓江出版社工作,就曾自觉去寻找著名长篇小说《牛虻》的版权经纪人并获得授权出版,因为我们知道小说的作者英国人伏尼契是1960年后才去世的,该书还处在著作权之财产权利保护期内。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我国开始实施对国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国内侵权人自然要承担败诉并赔偿的责任,而且侵权败诉的概率很高。某国内教育机构因为侵权国外试题就曾经被判决赔付390万元的经济处罚。2001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我国生效后,我国更是加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盗版方的受罚加重,版权保护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事实上,作为一位文学大师,加西亚·马尔克斯对事物的态度自有其独到之处,是否就如一般人所猜想的那样对既往中国耿耿于怀,也还可以再作探究。刚刚读到4月25日《文艺报》发表的全国政协委员、西班牙语文学研究专家陈众议先生一篇长文《写在加西亚·马尔克斯逝世之后》,文章写得扎实、真切而且专业。陈文有一节文字专门就马尔克斯与中国文学界、出版界关系给了一个新的说法。特录于下:

  “我与马尔克斯有过两次‘亲密’接触,一次是1989年,另一次在1996年。马尔克斯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我倒是可以述说一二。

  “马尔克斯曾对我国盗版大为不满,遂留下狠话‘150年内不会将版权售予中国’。说150年是因为他为了感念经纪人的帮助而与其签订了150年的版权代理合同,同样的话他也曾经对祖国哥伦比亚说过不止一次。因此,这一批评并不说明老马对中国的态度,他对中国的认知不会超过一般拉美知识分子。马尔克斯也曾于上世纪90年代以游客身份来中国旅行,在北京和上海留下身影。关于盗版问题,他也已经因中国多家出版机构的斡旋和《百年孤独》授权版的出版而尽释前嫌。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就有心邀他访华,他也曾积极回应,却终因身患绝症而一直未能如愿。”

  如此看来,“150年不授权中国”不一定就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毒誓。大师对事物的认知不会完全不顾国际版权界规则。何况,《百年孤独》以及他的其他一些作品经过北京新经典文化公司的努力,已经完成了对中国的授权并得以高质量的出版,将有源源不断的更多中国读者享受到这些作品带来的乐趣和滋养。文学大师百年之后在中国并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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