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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手写稿,该算谁的?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2月06日11:15 来源:山东商报

  迟子建旧手稿未经授权遭拍卖引关注

  作家手写稿,该算谁的?

作家迟子建作家迟子建

  日前,著名作家迟子建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的手稿未经授权遭到拍卖。“上午接到梦遥女士短信,告知孔夫子旧书网有关于我1995年一篇创作谈手稿的拍卖。当时稿子是应《中国文学》之约写的,拍卖的是稿签连同5页手写稿,昨晚出价到1200元。如果杂志社都这么干,像我和王安忆这样用电脑较晚,大部分以手写稿为主的作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作家手稿有何研究价值,未经许可出卖作家手稿给作家造成了怎样的损失?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学者、作家和出版业内人士。 记者 张晓媛

  【作家声音】关乎经济利益也关乎作家隐私

  “手稿的归属,如果有合同就按合同办,如果没有合同,个人认为应该归作者本人所有。毕竟作者交给出版方的是文章而不是纸张。而且原稿中的涂改修饰、乃至字迹,作者未必希望让读者看到(像我这样的烂字王就希望读者一辈子都别看见我的手稿)。不经过作者同意就公开拍卖这些稿子,等于将作者的部分隐私公开,这不仅仅是经济权益的问题了。”历史科幻作者钱莉芳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不过这种事一般都发生在成名作者身上,因为只有这些作者的手稿才会因其经济价值引发纠纷。所以最好是作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无论名气大小,签合同时都约定手稿的处理方式,以防万一。”

  曾获得泰山文艺奖的作家东紫表示,这类未经作者允许就拍卖其手稿的做法有很强的破坏力。“破坏了本来就岌岌可危的约定俗成的很多彼此的信任。像我们这些作家都曾经有过手写经验,当年投稿,不管用没用,编辑部一般有约定,几个月不用就可以另投别处,由于人力物力不退稿的话,作家有时不去讨要。因为有信任在,觉得对方不会去出卖这些手稿。现在到了网络时代用电子投稿,有一天这么干的也会有别的办法来处理你的电子稿件,包括往来电子稿或者邮件。作者向编辑投稿的时候,是有信任在的,觉得对方不会去改作家的名字或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她表示,归根结底,作家的气愤还在于有不被尊重的感觉。“手稿就像作家的孩子。假如孩子流落到街上,被人捡到了,即使不送还,也不能被人去贩卖。这个事件对作家是个警醒,也对想钻空子的人是一个警钟。”

  【专家观点】作家手稿具有不可替代价值

  “这是一件很不应该发生的事,无论杂志社还是其他人都应该尊重作家的著作权。”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现代文学馆客座研究员张丽军博士告诉记者,作家手稿在文学史研究上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出版、阅读、传播过程中手稿是研究的源头。很多作家的思维以及思维在作品中都会有所展现,包括手稿中作品如何修改,有的作家手稿的笔迹还能看出作者写作的状态,所以现在有很多对作家手稿书法的研究。”“手稿具有第一手的文献价值,是不可替代的。”张丽军举例说,“十七年时期的文学作品,比如《林海雪原》经过了很多人的修改,最初的手稿和出版后不同的版本,构成了版本学的研究,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文学史研究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作家手稿的研究价值是不可替代的。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对很多文献研究来说是个缺憾,贾平凹、张炜等作家坚持把字写在稿纸上,寻找文字被书写的感觉。一些年轻作家也沿用手稿书写的方式,电子化的时代,作家的手稿越来越珍贵了,所以要好好保存、珍惜这些手稿,很多作家将手稿捐献给现代文学馆,收藏市场上价格高涨也是有道理的。”

  【出版方说】手稿返还本人或封档

  至于出版方,对未经作者同意即拍卖其手稿的做法均表示反对,认为是侵权行为,目前大多数出版社对收到的手稿一般会在使用后退还本人或直接存档。

  时代华文书局营销策划总监赵秀彦作为资深出版人,接触过不少作者的手稿。“首先拍卖这种行为肯定要得到作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哪怕是公益性的也是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赵秀彦告诉本报记者,“原来我们也总收到手写稿,因为有些作者习惯手写,我们会把手写稿录入电脑中,转成电子模式后,一般是返还给作者本人,或者直接封档,因为在编辑的过程中,会有些地方进行修改(修改也是提前和作者沟通后做出的),像这种通过手写稿录入的有时会拿出原稿核对,是否有录错的地方,如没有,再和作者商量修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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