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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看待小说中植广告(李景端)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1月26日11:46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李景端

  近来有些畅销小说中,出现植入广告的现象。如人物频频使用某个品牌的器物,故事场景不断重复呈现某个商家店号,或在情节中刻意加进张扬特定对象的对话,等等。据说,像《奋斗的乌托邦》、《藏地密码》、《奋斗》等书,仅植入广告的收入,就可达六七位数。对这种现象,引发有些人的非议,觉得文学应该是一块涤荡灵魂的净土,小说竟也在商业化洪流中随波逐流,难免产生斯文不再之叹。我自然理解这种感叹,内心里也有类似的共鸣。但是静心一想,又觉得对此应当理性看待。对当前小说中植入广告,还是持宽容态度为好。

  一是,在小说中植入广告,包括植入指定的其他内容,这种做法,不是今天才有,历史上有过,在外国也有。只是如今书中植入的广告,更加露骨张扬,商业味更浓罢了。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推销商品以获取利润,这是众多行业的共同目标。如今商业广告,已经覆盖到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就连通常人们想像不到的地方,都能冒出广告来,那么在小说中植入广告,又算得上什么新鲜事呢!

  推销需要,竞争所然,大势所趋,小说创作何能“独善其身”?所以对它不能苛责,应当宽容。

  二是,人们看小说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故事,回味情节,欣赏写法,情感交融,只要内容好看,情节有趣,故事吸引人,有些段落中插进一些广告,多数读者可能不会在意。假如有些植入广告,做得新颖巧妙,甚至还能为小说的氛围加分。小说的生命力,无疑在于作品的内涵构思与表达技巧。通常惰况下,一部优秀佳作,似乎不至于因为出现几处广告性文字而走样变味。只要你写得好,读者自然会喜欢。树枝上衍生出一些枝节,不会危及树干,所以无需大惊小怪。

  三是,保持宽容,不等于放任不节制。文学创作是一项独立性很强的思维活动,有个性,才有魅力。文学之所以受人敬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能用艺术手法表现现实,颂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而这些,也正是作家必须具备的品格和素质。所以小说中植入广告,必须有个度,作家要善于自律,切莫唯利是从。创作必须远离功利诱惑,更不能只图贪钱,沦为广告文学、包装文学、遵命文学。时下流行什么“签约艺人”、“签约作家”,与作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不是坏事,但头脑要清醒,做事要有分寸。签约不是出卖独立性、自主性,绝非听“签约”之命而写。不可因“签约”,包括承诺小说中植入广告之约,而去做违背作家品格的附庸。就像某些名人代言广告一样,倘若小说中植入虚假不实广告,弄不好,可是要承担责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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