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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刘诗伟)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1月11日09:23 来源:中国作家网 刘诗伟

  文学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不仅应当是一个永久的话题,而且事实上始终可能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无论创作主体对于当世的外在自由条件感到多么舒服或多么不安,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对于创作成败高下都是居于决定性地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的文学发展史既反映了这个“决定性”的成就,也证明过这个“决定性”的沉暗。没有理由对外在自由条件及保证予以漠视或开脱,但从文学的本质看,创作的目的本身就包含了实现外在自由的指向。

  新时期以来,全社会对于“外在”保障创作自由逐步形成共识,随着宪法把创作自由作为基本权利之一赋予公民,社会外在条件对创作的不当禁限和束缚在法制和政策层面已基本解除;同时,文学理论界对于社会自由保证和主体自由境界的关系也有一定程度的厘清,文学创作者据此已然可以安顿心绪。但是,从创作实际来看,创作主体尚有欠缺的“内在自由”往往令其创作捉襟见肘,而理论和批评在这方面的探讨与回应甚至比创作更见羸弱。所以,尝试讨论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对于促进文学创作的良性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

  “内在自由”的一体四面

  文学创作是一种精神劳动,这种劳动要求作家必须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鲁迅说:“好的文艺作品,向来多是不受到别人指令、不顾利害,自然而然地从心中流露出的东西。”(参见鲁迅《革命时代的文学》)用“自己的头脑思考”是指创作活动的内在性,而“自然而然地从心中流露”则揭示了创作的自由性。清点杰出作家的创作谈,没有人不直接或间接地强调创作中的心灵自由。

  创作主体的“心灵自由”或“内在自由”说到底是人的精神自由。这种自由当然不是林中鸟儿的自由。以哲学的观点看,精神自由是由认识自然及社会规律获得的,即所谓“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语);在这个层面上,自由的程度取决于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依据马克思的自由观,自由还体现在对世界的改造方面;所以精神的自由既是通向美好境界的激流,也是呼唤和拓展人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动能。然而,林中的鸟儿只是看起来飞翔得自由与鸣叫得随意,其实与精神的自由和创造无关;这种飞翔和鸣叫永远无法改良其生存环境和创造其发展条件。不过,由于人的心灵生来无可避免地伴着各种困扰,极容易把鸟儿的飞翔和鸣叫幻化成自慰的诗意,而一旦落入这种诗意便越发感到困扰,乃至迷茫。这或许是文学创作者注定的伤感,又或许也是文学创作可以折冲樽俎的作为之所在。

  概而言之,自由是发展的,是无限的,但自由不是无度的。作为人类精神自由一翼的文学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一方面不可能蜕脱精神自由的共质,一方面也应发掘和遵循其自身规律。探讨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一个便利而可靠的途径是考察作家的创作成果。但凡优秀的创作成果,无不是在思想和艺术两方面都具有拓展性的、深刻反映社会生活和揭示人性的、并且有着强大感染力的文学作品;而是否实现这种目的,正是反观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的“内在自由”的凿实依据。由此,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的本相在透过作品自然呈现的基础上,大致可以分解为四个方面:“理性自由”,“材料自由”,“艺术自由”,“情致自由”。

  “理性自由”(借用康德语而另拟用意)是指对人、对社会、对世界,获得全面的历史的正确的认识。一个作家可以囿于一域经营不辍,但任何独到的认知不应当与整体的真理和文明相抵牾。优秀作家必须具有理性的开放性,以健全自己的智思。“材料自由”是指对生活素材的深度占有。一个作家不必占有生活素材的“全部财富”,但要开工生产,自备的素材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其自由还不在于知道什么,而取决于理解和发现。材料可能是便宜的,但理解和发现是困难的。“艺术自由”则是对个人从事的艺术品种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已有成果及经验具有足够的乃至全部的了解,明白艺术的必须和不必,知道创作的不为和可为,从而实现艺术创新。传统作家甚至是经典作家常常对此表示漠然,事实上多数的情况下恰恰是他们早已在这方面浸沉得透彻了。“情致自由”或曰“意志自由”,它是文学创作的发动器或原动力,是主体的人格。它要求创作主体在生活的历练中把理性、生活(素材)、艺术内化为个体的人格意志,它是这三者在主体身上的化学反应。否则,任何的“理性自由”“材料自由”“艺术自由”都是虚妄的,矫情的,死面疙瘩的。诗人不是写过诗而成了诗人的,而是本身就是诗人才写出诗来的。鲁迅说: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又说:做梦,是自由的;说梦,难免说谎。(参见鲁迅《南腔北调集·听说梦》)

  “一体四面”的四个特质

  “内在自由”本相的“一体四面”只是对于“内在自由”的范畴清理和确认,进而应当明确的是“内在自由”之“一体四面”的境界特质,或者说“一体四面”是怎样制约和影响“内在自由”的。从人类认识规律、认识与自由的关系、文学本质以及文学创作情形出发加以分析概括,文学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的境界特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先进性,纯真性,深刻性,自为性。

  一、先进性。先进性主要是针对“理性自由”而言的。理性的先进性决定理性的自由度。一方面人的认识必然受历史或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一方面文学又必须回应当世的社会生活。因而文学的“理性”的先进性总是有着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可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理性自由”是可以轻易获得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加速嬗变与日益复杂,个体对于社会的认识倒是越来越麻烦和困难了。然而,对于一个文学创作者而言,只有站在“理性自由”的前列,保有理性的先进性,才可能有所作为。列夫·托尔斯泰说:站在跟人民完全同一水平试试看,他们将鄙视你。(参见《托尔斯泰谈创作》)

  “理性自由”的先进性貌似先锋性,但跟简陋的先锋性不伍不睦。简陋的先锋性是一种智识的偏执和极端,它有时打着片面深刻的幌子而实际却是糟践着局部本质与整体规律。先进性以理性的力量无限接近真相、真实、真理;先进性是片面性和荒谬(注:非荒诞等艺术方法)的敌人。先进性当然不是放弃批判性的抱守传统,但“传统”越来越成为一面讨彩的旗帜,所以先进性常常是不讲情面的。先进性容易被理解为“冲破既有的一切”,可是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的恰当的秩序、伦理和规矩是不可粗暴破坏的。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二、纯真性。纯真既是“内在自由”的基本前提,也是“内在自由”的力量和光彩所在。一切的意义在于真实。对于文学而言,真实是其生命;而文学的真实不是普通生活的实录,是经艺术概括而创造的真实,它所强调的是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或更高、或更强烈、或更有集中性、或更典型、或更理想、或更带普遍性的本质的真实。那么,作为文学创作的主体,如果缺失纯真品格,便会在认知生活的道路上左顾右盼,妨碍致力于接近生活的更具真实性的本质。心中没有纯真,笔下则无本质。反过来,创作主体一旦拥有纯真的“内在”心灵,则可以心心念念轻松快捷地认知生活,直探生活的本质,并心无旁骛浑然畅快地抒写出心中已有的本质生活。纯真即自由的生命。

  纯真是对大脑的减负,以便于认识复杂的社会,便于获取思想和资源,便于探索艺术的奥秘,便于修炼自我的人格。纯真是为了大脑的清洁,而不是为了大脑的简单。纯真是开放艺术之花的必要的心理生态。纯真也是对艺术勇气的滋养、提示和帮助;有了纯真性甚至可以不再讨论勇气。但是,纯真不是“卖萌”,不是撒娇,不是献媚,尽管纯真的样子是可爱的。纯真的对立面是装腔作势、煞有介事、庸俗猥琐和自以为是。

  三、深刻性。深刻性是“素材自由”和“艺术自由”的表征。艺术的深刻跟理论的深刻一样拥有理性和理据的支持,但艺术用形象表现深刻。艺术的深刻性也只能是形象达到的深刻性。艺术反映历史不像理论那样拘于已有的史实以逻辑的方法连贯地系统地全面地揭示历史真相和发展规律,艺术不是向广度寻找答案,而是向深度发展以表现历史,它要做的是发现和描写一场浩大的战争或者一个人的某一天;而且,由于艺术必然运用主体内心的真实愿望去抒写,它可以更见本质深刻和更具审美力量。歌德的《浮士德》、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雨果的《悲惨世界》、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卡夫卡的《变形记》、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戈医生》、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曹雪芹的《红楼梦》、鲁迅的《阿Q正传》、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等等,这些作品所反映的时代生活、揭示的人类生存状况、投射的思想情感的光芒,以及由此带给读者的深刻感受和认知,既是跟所有理论表述不同的深刻,也是一般理论表述无法比拟的。

  艺术的深刻性有一个天然优势就是形象性,因为它更能感染人并被人长久记忆回味。形象性正是“素材自由”和“艺术自由”之作为的对象或产物。形象的生命与深刻在于不同或创新,设若没有对素材的发现和“艺术自由”,盲人骑瞎马何来不同或创新?只有享有独到的发现和充分的“艺术自由”,才可能创造真正深刻的艺术形象。所以,艺术形象的深刻性其实是“内在自由”的反映,内在的自由度决定艺术形象的深刻性。艺术发展到今天,已然没有在艺术上捡馅饼的运气了,获得“艺术自由”的难度不是变小了,而是更大了。

  四、自为性。自为性指“情致自由”的成长或生成。由于“理性自由”、“素材自由”和“艺术自由”最终受到“情致自由”的支配,自为性成为了“内在自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主体是主体的目的。没有一个文学创作主体生来便是作家,创作的才能基本不能像某种手艺那样传授,所有培训班、讲座、笔会都只是“点拨”式的外在帮扶。创作主体的“情致自由”一半是命运,一半靠自我修炼。所谓命运无非是个人气质和人生经历,在这个方面多半是无法自主设定和安排的,这也是许多试图创作的人似乎很懂却难以为之的原因所在。至于自我修炼,则是在“理性自由”和“艺术自由”两个方面学习,在“材料自由”方面积累。“情致自由”的自为特别需要开放的心态和专注的耐性,开放以明智,专注而深刻。还要有向真向善向美的品格,要有朝着终极意义追求的哲学锐勇。歌德说:“一个伟大的戏剧体诗人如果同时具有创造才能和内在的强烈而高尚的思想情感,并把它渗透到他的全部作品里,就可以使他的剧本里所表现的灵魂变成民族的灵魂。我相信这是值得经营的事。”

  自为性操纵在创作主体手里,由“理性自由”、“材料自由”、“艺术自由”和“情致自由”构成的“内在自由”乃是“自为”的结果。自为是应当不懈的,是自己跟自己始终过不去,是主体的造化。所有的创作主体都在社会生活的海洋里,若要在这海洋里游泳,打捞艺术的成果,其自由度实在是自己的游泳能力决定的。作家的出路永远只能是向内检讨并使出努力的劲头来。

  “内在自由”的现状分析

  尽管决定创作主体“内在自由”的个体认识难免受到时代的制约,但一个时代总有基本的公识乃至于超出公识的更接近真相和真理的先进认识。如果拿“内在自由”的“一体四面”和四个境界特质来检视当前的文学创作,在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方面至少有以下五个突出的方面需要调理:

  一是显失公允。曾经在所谓“新历史主义”创作中,把一段过度“涂红”的历史彻底庸俗化;到了近些年,凡在市场经济中发了财的人(主要是指企业主),又几乎无一例外地被描写成黄世仁。这种一风倒似的创作显然是丧失“内在自由”的表现,是不太了解生活的,是浮浅的盲从。这类创作因为没有对历史原因进行深度挖掘,所以缺乏对生活的本质认识。从一种极端跳到另一种极端,只是变换了一种荒谬的形式。真理不在两个极端的某一端,而可能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处。认识需要深入实际,艺术需要抵达本质的概括。如果发财的人都坏了,改革开放的成就何以存焉?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也是有悖于发展大义的。

  二是观念先行。许多早年写出过优秀作品的作家,个人创作素养原本是出色的,可不久坐上“专业”的板凳后,疏离了他们擅长描写的现实生活;而他们还想写作,一旦抓住一个或许正义的观念,提笔写得得心应手非常流畅,但就是没有“拖泥带水”的生活,很矫饰,很“陌生”;好在这种跟“主题先行”异曲同工的作品面世后,总有一些更无“内在自由”的评论者跟着起哄。这是一种浮躁的反应。而且由于这类创作具有“领衔”的意义,也是对文学创作的误导。另有一些初学写作的人也爱观念先行,主要问题是艺术不逮。

  三是为利所困。文学本来是可以获利的,文学获利不耻,优秀文学必然获利。但是,文学市场是分化的:大众的流行的文学市场总是更为广大,这是应该认可的一种文学的可能;而另一些致力于思想艺术拓展的文学常常曲高和寡,一方面市场“小众”,一方面也可能持久的“小众”下去(特别优秀者终将逐渐“大众”起来)。一般来说,无论乐于写哪种文学,只要真心,都可能享有一定的自由;只是一旦首鼠两端,便有困扰了。实际的情形是,写“小众”文学的人时常为利益所困,尽管执守,亦是心绪不宁;也有颓然放弃者或迎合者或“间种套耕”者或“赶短工”的操作。如果这种情形可以理解,只能是不从创作的“内在自由”的角度讨论问题。

  四是迎合奖掖。现在的一部分人尽力投合奖掖的标准,以期获奖,得名,上位,间接获利。这也许并不卑劣,连列夫·托尔斯泰也说,我以前也造孽,一心想要别人谈论我;如果托氏缺钱,他的孽或许一度造得更凶。但问题是,现在十分泛滥的文学奖项且不说草莽无度和诡道不测,单是那些标准、判官、程序、操作就极为可疑;这样,本来戴着艺术锁链跳舞的人又额外加上了一道锁链,能有自由吗?

  五是自我封闭。总有一些小有业绩的作家愿意把自己定格在曾经成功过的地段,以为坚守才是正义的、光荣的、不朽的。姑且不论其坚守的东西曾经和现在是否正确,但生活是没有停滞的,对生活的认识岂能终止?人的认识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虽然这种发展可能是缓慢的和微妙的,可先验地规避生活和固化地看待生活,必定成为落伍者;尤其是作家,向来只能在常绿的生活之树上采撷果实。自我封闭本身就是不自由。封闭者的最佳选择是搁笔。

  总之,创作主体的“内在自由”决定创作的成就。而以上种种,都是“内在”不那么“自由”的现实表现。遗憾的是,多数“内在”不“自由”的人往往不知道或不愿承认自己的“内在”是不“自由”的,同时获得“内在自由”本身又是那样不易。“内在自由”就这样成为了创作者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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