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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强大而自觉的文学创作主体(李鲁平)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10月25日09:04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李鲁平

  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和繁荣继续培养强大而自觉的创作主体。

  我们说的“自觉”是指创作主体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具有科学的认知体系;对文学的目的和意义具有正确的判断;对创作实践具有健康、积极的审美追求意识。一个创作主体在“自觉”的三个层面的自身建设中越是接近充盈和完善,越是能更好地处理对生活的分析、对真善美的判断、对责任的认识和担当、对艺术境界的尽善尽美,等等问题。因此,创作主体的建构面貌和水准,直接影响到主体与创作、作品与生活、创作与社会之间复杂关系的解决。

  当我们强调创作主体,强调作家的思想意识面貌影响,甚至决定着作品的品位的时候,无疑会面对很多挑战,其中最主要的一种观点可能就是,创作是一种主体高度自由的创造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作者和作家自己决定着创作和作品。

  我们并不否认文学创作的这一特殊品格。强调创作主体的自身建设,其本质是强调作者和作家不是孤立、超然和纯粹的主体,不是突然从真空世界来到创作世界,而是说作者和作家都是在社会关系中生活和成长的,是具体的、历史中的创作主体。因此,不能绝对认为是作者天才地主观地创作了作品,作者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系统内“生产”作品,因此我们不能回避“作家”作为主体的人是如何被构成为主体的。

  如果我们把文学放在整个社会的精神生产视野下,我们自然要承认,作者是在历史进程中被构成的实体,既不是非创造的、原始的,也不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实体,而是在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中被构成的创作主体。在这一前提下,强调作品是作者的自由创作更具有全面性和合理性。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伊格尔顿认为,一般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作者意识形态是一般意识形态在个人身上独特体现;审美意识形态是一般意识形态中的特殊领域,是一般意识形态中的文化意识形态包括文学艺术以及文艺理论和审美价值、审美意义、审美功能等等。在伊格尔顿看来,文学就是审美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在一般生产最终决定下、在有相对独立性的文学生产方式之中、在处于一般意识形态总体结构中的作者意识形态操作下,生产出来的审美意识形态。伊格尔顿抛弃了传统的艺术纯粹是个人创造、是没有任何社会性的作者主观创作的观念。其根本原因是,作者的心理是社会产物、是意识形态在艺术上的特殊转化和体现。当然,伊格尔顿并不否认作者在文本生产中的地位和意义。他努力阐释的是,在作者之前,一般意识形态就以话语的方式已经存在,作者进入创作就进入了一般意识形态。通俗地说,一个人在成为作家之前,在成为一部作品的作者之前,就已经是被社会和历史建构的创作主体。

  文学艺术的作者和生产者并不是天然、超然的创作者,而是被意识形态建构而成的主体,那么就有必要强调用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文学艺术创作的主体。

  从文学艺术创作规律和文学艺术家成长的规律来看,文学艺术家的创作、文学艺术家的成长,都深受创作主体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尽管文艺创作的机制十分复杂,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文学艺术家的世界观对创作的影响。在创作过程中,创作主体对生活的分析判断,对题材、人物、选择的态度,对艺术手法的运用,甚至语言风格的追求,等等,都深受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

  从文学艺术家群体的社会影响来看,它们的思想风貌对社会其他群体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文学艺术家不管其名气大小,都是一定范围的公众知名人物,他们在不同范围内为大众知晓和关注,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定范围的民众,他们的号召力和示范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客观存在。文学艺术家必须因此而承担对社会的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加强自己的自身修养就是社会要求文学艺术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之一。从文学艺术家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来看,不论文学艺术家如何强调他们的创作具有多大的个人性,广大文学艺术家的创作事实上都是一个时代文化的一部分,它们既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文化水平、文化实力、文化面貌的体现,同时又在该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文学、艺术以语言、色彩、旋律等艺术手段,以丰富曲折的情节和形象潜移默化、熏陶感染着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文学、艺术的阅读、欣赏在青少年的文化精神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文学艺术产品的阅读、欣赏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快乐、愉悦、消遣,除了表层的对作品提供的新鲜经验的感受、体验之外,还有深层的包含对人物形象的审美评价、对作品主题的思索、对新鲜知识的学习、对作品世界的解释、对自我认知世界的建构等等较为复杂的过程。文艺学特别是接受美学以及文艺心理学已经在这方面提供许多有说服力的论证。这一机制从侧面警示着文学艺术家自身建设的责任。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环境、新形势下,加强文学艺术家的思想建设,既是文学艺术家自身职责、创作规律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文艺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对建构文艺创作主体积累了许多创造性的经验,总的说来可以概括为:其一,与时俱进,不断提出丰富文艺伦理建设的思想资源,并以此作为文学艺术家思想境界追求的理想。改革开放之初,在第四次文代会上,邓小平指出,“文艺工作者……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同各种妨害四个现代化的思想习惯进行长期的、有效的斗争。要批判剥削阶级思想和小生产守旧狭隘心理的影响,批判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克服官僚主义。要恢复和发扬我们党和人民的革命传统,培养和树立优良的道德风尚,为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209页)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代对文学艺术家作为精神生产主体提出的素养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对文化建设的影响日益宽广。在第五次作代会上,江泽民提出,文艺工作者要努力在自己的作品和表演中,贯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崇高精神,鞭挞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这一要求充分折射了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道德、理想、信念的冲击和瓦解,预示着文学艺术家在重建文化价值中必将肩负更艰巨的任务。此后,在第六次作代会上,江泽民指出,发展和繁荣先进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使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征程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2008年4月第1版,661页)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大战略任务。既明确了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消解市场经济对民族价值观的负面作用,也凸现出在全球化和文化一体化的复杂国际环境下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体现,在凝聚民族精神、传承优秀文化、构建先进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这是文学艺术家作为文化建设主体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清醒意识并自觉认同的道德义务和主体职责。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会上强调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牢固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共同理想”,“阐释好中国特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这一系列观点和思想无疑对进一步推进文艺创作主体自身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其二,成熟的、自觉的主体意识并不仅仅意味着创作主体自觉高扬艺术精神和艺术理想追求,而且意味着主体的现代化和先进性。其中包括如何对待民族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如何对待不断渗透的西方现代思潮对文艺创作的影响、文化建设中的创新等等。这仍是一个文化价值的选择和判断问题,因而也是文艺主体建设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每一代青年作家的成长环境都不相同。目前正以朝气蓬勃的姿态活跃在文学舞台的青年创作群体,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支文学新军。市场经济的理念深入、经济发展中的全球化趋势,文化领域里的中西碰撞、社会发展中的城市化进程、网络载体的信息交流,等等,构成了这一代青年作家成长和创作的社会和历史环境。这是一个复杂纷繁的历史环境,对创作主体的自身建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同时,这一代青年作家也面临着讲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和凝聚正能量的重任。因此,构建这支传播中国好声音的创作主体是文学界光明正大的全局性工程,把自己建设成为自觉的创作者也是每一位青年作家自我的光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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