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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作家出钱设奖奖励编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3月29日10:32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李景端

  ●由作家出钱奖编辑,这不仅在中国属于创举,就在世界,恐怕也可算第一回吧。

  ●这种作家出资奖编辑的做法,会不会被人利用来变相做广告?

  ●就以文学奖来说,除已有以作家命名的鲁迅、茅盾、老舍、曹禺、冰心,以及古人施耐庵、吴承恩等文学奖以外,还有以地域或名胜命名的诸多文学奖。但愿奖励编辑的良好初衷,不要也变成缺乏公信力的一场作秀。

  李景端:《译林》杂志创办人,曾任译林出版社首任社长兼总编辑。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作家陈忠实,在人民文学出版社设立了一项“白鹿当代文学编辑奖”,有两位文学编辑,在首届评奖中获奖,其奖金由陈忠实支付。这确实是桩新鲜事。由作家出钱奖编辑,这不仅在中国属于创举,就在世界,恐怕也可算第一回吧。报道说,陈忠实是鉴于出版社的编辑在承担《白鹿原》一书的编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表达对文学编辑感谢之忱,所以萌发了出资设立一个奖,专门用来奖励有卓越成就的文学编辑。

  当编辑,长年为他人作嫁衣。大凡问世的成名作品,其光彩的背后,都凝聚有编辑为之付出的巨大智力与精力。不少有才华的编辑,常为了完善与成全他人的作品,而牺牲了自己本来也有能力与机会从事的创作。对于编辑这种甘居幕后、默默奉献的精神与作为,当然很值得奖励。尽管我国现有的出版政府奖及韬奋出版奖等出版奖项中,也包含有对优秀编辑的奖励,但毕竟受奖的名额太少了,一线编辑获奖的几率就更小了。所以,有人肯出资设奖,来奖励优秀的文学编辑,这无疑是件好事,是应该受到欢迎的一桩善举。

  不过高兴之余我又想到,常见原本一件好事,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人掺假或嫁接而走了样,以至我对此举,也不禁产生了几点“多虑”。

  多虑之一,如何鉴别公益性与商业性。出版社现在是公司企业,一家出版社组织的评奖活动,自然属于企业行为。人们印象里,企业行为大多都是商业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盈利。这种作家出资奖编辑的做法,会不会被人利用来变相做广告?一本畅销书有不菲的版税收入,作家从中挖出一点,用设奖奖励编辑来造势,使得作家、出版社和编辑三方都受益。这种宣传成本并不很高的做法,难免会有作家或出版社跟风效法,一旦扩展开来,有人就会借奖励编辑之名,行广告炒作之实。即使主办者未必都如此势利,但也不能阻挡他人用这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待这样做。像这种好动机未必带来好结果的事情,现实中并不少见。所以,在倡导公益性活动中,也要重视鉴别那种貌似公益之举的商业炒作。

  多虑之二,如何评价其公信力。一个奖项公信力的高低,必然与其权威性的强弱密切相联。并具体体现在主办者身份、奖项性质和规模、评奖过程的透明与公正、获奖者的成就等办奖所积累的声誉之中。现在社会上公信力很高的奖项似乎太少,而那些公信力很低的奖项又明显太多。近日作家阿来在全国两会上,就指出评奖太滥。认为现在各种名目文学小奖够多了,有人还主张增设李白和路遥文学奖。他批评有些评奖没有权威性,实际上成了“排坐坐,分果果”。对此,我也抱有同感。就以文学奖来说,除已有以作家命名的鲁迅、茅盾、老舍、曹禺、冰心,以及古人施耐庵、吴承恩等文学奖以外,还有以地域或名胜命名的诸多文学奖。近些年,即使最权威的鲁迅文学奖的评选,都有人提出质疑,就更不用说那许多小奖有多大的公信力了。但愿奖励编辑的良好初衷,不要也变成缺乏公信力的一场作秀。

  多虑之三,如何规范评奖的准入门槛。现在设立奖项随意性很大,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一家企业或一本杂志,都可以亮出旗号,自设奖项。组织评奖需要什么资质、评选章法是合理公正、经费奖金如何保证、评奖过程谁来监督,等等,这些似乎都无章可循。记得2006年,中宣部曾发过通知,规定举办全国性图书评奖等活动,必须办理报批手续。这些要求,好像没有得到切实贯彻。已经有报道,利用搞评奖名义,进行非法诈骗的案件,至今仍不时发生。可见加强对各类评奖活动的监管,实有必要。既要制订法规,管住借评奖谋私利,也要发挥导向作用,防止良好的公益初衷,被走样成了误人的败笔。对评奖活动,至少也要订几项准入资质的门槛。

  上述也许纯属多虑愚见,但提醒一下,也算无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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