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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对待街头艺人?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12月14日10:04 来源:中国艺术报 皖人

  在很多城市的地铁站、过街天桥、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或深情演唱、或陶醉地演奏着各种乐器、或认真地为路人画像……他们就是街头艺人。在这个群体中,有些是为了生存,有些是为了追求心中的艺术梦想。总体来看,他们是较为弱势的群体,往往成为城市管理部门驱赶的对象,但近日上海市有关规范街头艺人的探索,或许将改变这一现状。

  前不久,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摸清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明确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该建议得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而上海的做法并不是孤例。2011年7月,厦门相关部门曾公开招募街头艺人,同年8月,街头艺人们通过该市文化部门的考核及筛选,正式持证上岗,以“在编”街头艺人的身份,公开在该市中山路亮相。2012年7月,“深圳微博发布厅”公布的消息指出,福田区今年将建立福田生态艺术广场,对街头艺人从简单驱逐到合理引导,并成立福田区街头艺人协会,为具有一定水准的街头艺人颁发许可证,实施街头艺人表演准入制,使其合法生存。

  随着街头艺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地存在,其流动性大、人员复杂等特点与城市管理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对于这一群体的存在,市民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街头卖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这是一种谋生手段,无可厚非。也有许多市民认为大多数街头艺人的表演都称不上是艺术,他们在街上随意摆摊设点,扰乱了市容,制造了噪音,属于应取缔之列。是严堵还是为其正名?是放任不管还是立下规矩?这些问题正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项新课题和难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街头艺人这个社会问题,不能简单驱逐,更不能一禁了之,通过制定地方性的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资质取得及相关授权管理机构,做到有章可循,以促进街头艺术的健康发展不失为一种探索。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地方性法规无权设置有关资格资质类的许可事项,因此赋予街头艺人合法身份、对其进行资质认定方面存在法律障碍。

  城市街头这个舞台,是催生艺术表演和创作的一块肥沃的土壤。客观、全面地理解街头艺人和街头艺术表演的内涵及理念十分重要。笔者以为,街头艺人的表演虽然有影响市容的一面,但好的街头艺术表演对提高城市文化氛围具有积极作用,只要他们不影响公共秩序,表演的内容健康向上,不妨给他们一个相对宽容的生存空间。况且,城市是艺术和文化的摇篮,街头艺人也有可能成为艺术家。譬如当年背着一把胡琴浪迹天涯的瞎子阿炳,还有当年在北京天桥撂地演出的笑话大王“万人迷” 、口技艺人“汤瞎子” 、相声大师侯宝林等,以及当年上海的城隍庙、大世界,也曾汇集大批优秀的街头艺人。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讨论街头艺人这个话题,这本身就体现出社会对这个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可以让那些以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审丑特征为主体的城市流浪群体逐步进入公益救助系统,而让那些属于街头艺术表演和创造等审美范畴的街头艺术,最终成为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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