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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学公共性的缺失与重构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12月07日09:52 来源:中国艺术报 蔡清辉

  所谓公共性(Publicity),当代德国著名思想家尤根·哈贝马斯在其经典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提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 ”华东师范大学许纪霖教授则认为,“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要在整个社会建制之中出现了这样的结构,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都可以判断,它是一种公共领域。 ”

  “文学公共性” ,也称“文学公共领域”或“文学公共空间” 。哈贝马斯认为:“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与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 ”北京师范大学赵勇教授由此推论:“文学公共领域应该是十分重要的领域,因为它既是政治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又是联结私人经验与政治公共领域的中介与桥梁。作为私人经验的政治诉求首先是通过文学形式的固定才进入文学公共领域的,而在此领域中因文学公共话题形成的公众舆论,又可成为进入政治公共领域的前奏。如果说政治公共领域的舆论是刚性的、直来直去的,文学公共领域的舆论则显得柔和与委婉,而经过文学与诉诸人性层面的疏通与铺垫,文学公共领域的舆论进入到政治公共领域之后很可能会具有一种美学力量,它可以让政治诉求变得更容易被人接受。 ”

  首都师范大学陶东风教授直接为“文学公共空间”下定义:“它是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场域,由自律、理性、具有自主性和批判精神的文学公众参与的交往对话空间。 ”文艺评论家南帆认为:“这是一个谈论公共事务的场域;这里所出现的声音、观点将得到全社会性的瞩目和议论。 ”

  当代中国文学公共性缺失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作家过于关注私人领域,有效回避或远离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使文学承载的思想文化的引导功能变得越来越微弱,从而也使文学的社会话语权不断萎缩和几近失语。文学的公共性缺失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文学价值取向的偏差。文学是“人学” ,应该坚持人的理想,站在人的立场上,关注社会现实,以人的价值、理想、精神对非人道的“物”抗争,对不合理的现实进行批判。文学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的丰富内涵,表现对人类精神、人性的深刻关怀。文学价值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始终体现、凝结并发展着真、善、美;在意识形态领域内肩负着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和社会行为的示范者的重要使命。然而,当下中国一些文学作品却反其道大肆描写人所具有的动物本能及潜在的欲念,追求个人意识和极端私人化的自娱自乐,远离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和文学传统的“载道”功能;文学为金钱所绑架,以庸俗的艳情、色情叙事去谄媚、迎合社会一些萎靡或堕落精神需求。文学价值的种种偏差,迅速瓦解文学传统话语的权威,文学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

  文学内容供给的缺位。文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内容与形式是文学作品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中国古人倡导“文以载道” 、“诗以言志” 。“载道”和“言志”是“文”和“诗”存在的基础。无论是新乐府运动,还是古文运动,中国古代几次重大的诗文革新运动,都举着反形式追求、反靡丽文风的旗号。然而,在当下中国,许多作家脱离社会生活,缺少必要的生活积淀和独特的社会体验,他们的创作素材不得不靠报纸的社会新闻版内容或者影视碟片来填充,甚至靠凭空想象捏造;同时,许多人过于追求华丽的语言以及纯形式的文学艺术。文学内容供给的缺位,导致中国当下文学的“皮囊化” 。

  文学监管机制的缺失。目前,社会一些“黄、赌、毒”作品的出现,既严重冲击了出版业的市场秩序,也毁损了文学的声誉。其中有人为原因,但更多是制度缺陷造成的。长期以来,我们对作品的评估、监管和治理的法律或机制特别缺乏,一定程度上滋生或助长了这种文学乱象。评论家白烨曾批评网络作品处于“无监管、无批评、无引导”的“三无”状态,传统作品,同样如此。目前的文学批评,更多只对作品的内涵、价值以及现象作一些探讨,经常是“蜻蜓点水、无关痛痒” ,还存在着有意的贬损或吹捧,谈不上对文学的“监管” 。

  文学传统精神的沦落。中国文学艺术源远流长,在数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不断积淀、总结、提炼和完善,逐渐形成了优秀的文学传统精神。然而,在当下中国文学,这种精神却被亵渎了。有些作家长期脱离或无法审视当代现实,忽视对民生、社会的深层关怀;他们思想落后,缺乏历史穿透力和人性洞察力,沉迷于自我历史回忆,自说自话,或以自然主义和失败主义的态度面对现实,把人生之恶绝对化、主题化,让人们不断浸泡在苦难、痛苦、仇恨、压抑、凶恶、畸形、污秽或变态的情感状态之中;面对市场化,他们放弃了文学特有的审美理想和独立原则,以迎合畸形的社会需求为写作目标,制造越来越多的文学垃圾,不仅让文学蒙羞,也加速了文学的边缘化。

  重建中国文学公共性的路径选择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形式,文学公共性的基本使命就是改革、型塑人的主体结构和情感意志,并在社会心理的中介下以审美的方式介入现实生活,促使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甚至其精神关系发生历史变革,谋求建立一种新的存在秩序与社会关系结构。目前中国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改革,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向文学公共性本位的回归。

  笔者认为,具备“文学公共性”特征的作品,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从文学价值取向或目的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文学代表人们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诉求。第二,从文学参与者看,文学虽然是个体劳动,创作必须个性化,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和思考以及个体的审美意识,但文学是和时代、社会、历史、民族紧密相结合的,不应该呈现私密性,而要体现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文化意愿和公共精神。第三,从文学参与社会舆论程序看,作家通过发表作品或观点,在公开、公平、合法的状态下与受众进行心灵的沟通或平等对话,承担了社会公共议题的设置职责,发挥了促成舆论交锋从而达成社会共识的功能。第四,从文学的本质和精神看,人们基于理性、正义而参与创作活动,发表的作品或观点,具有介入性、干预性、批判性以及明显或隐含的政治诉求,并能引发公众的广泛共鸣和参与意识,体现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价值取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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