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文诗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散文诗学会。
第二条 中国散文诗学会是我国各民族散文诗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联谊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中国散文诗学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一切法律条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鼓励作家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对优秀的散文诗创作、评论、研究成果,给予表扬和鼓励。把培养新一代青年散文诗人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广泛团结新老散文诗作家,包括台湾、港澳及全球海外华人中的散文诗作家,参加国际文化活动,加强与各国散文诗作家的联系,积极推进中国散文诗交流,为繁荣我国散文诗的创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学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延静东里6号楼0603室...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