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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器口更夫》署名权案一审 给原作者道歉并赔偿6000元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5月13日17:00 来源:重庆晨报 孔令强 党雪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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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跃的《磁器口更夫》雕塑吸引了大量游客,也让他打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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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通往江边的路口,伫立着一位憨态可掬的“更夫”,它是当代知名陶艺雕塑家何跃创作的铸铜雕塑《磁器口更夫》,“更夫”左手举着灯笼,下面吊着一面锣,右手举着锣槌,就像是正在打更报时。

  这位2009年就入驻了磁器口的“更夫”,最近却惹上了一场官司。原来《磁器口更夫》的作者何跃去年发现,自己这件作品被印在了明信片上并在公 开出售,明信片上并未署作者的名字,他本人对此事也不知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跃将明信片的发布方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2015年11月 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5月10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重庆邮政广告公司侵犯了原告何跃的署名权、复制权等,判决被告重庆邮政广告公司立即停 止出售印有《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照片的广告邮资明信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重庆晨报》刊登对原告何跃的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并 赔偿何跃经济损失6000元。

  2009年 “更夫”入驻磁器口

  “我学生时代去磁器口写生,经常听到老人们说起当年更夫的故事。”2005年,已经成为陶艺雕塑家的何跃正在创作一批反映巴渝民俗文化的作品,他就想到了更夫。

  记者在何跃的工作室看到了《更夫》最开始的样子。作品是陶制的,高约46厘米,“更夫”头上捆着头巾,穿着对襟开衫,脚蹬一双布鞋,右手提着灯 笼,灯笼下面挂着一面锣,右手举起锣槌像随时要敲响。“2005年,《更夫》我一共烧制了3件,自己收藏了一件,一家企业收藏了另外两件,并将其中一件捐 赠给了磁器口。”

  2008年底,当时的磁器口古镇管委会邀请何跃创作一尊放大版的更夫作品,放置在磁器口古镇街头。何跃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经过5次修稿,最终创作出了高1.7米的铸铜雕塑,命名为《磁器口雕塑》。2009年3月17日,《磁器口更夫》正式入驻磁器口。

  2014年 发现明信片侵权

  从2014年开始,何跃就陆续收到了朋友发来的《磁器口更夫》的照片,不过不是雕塑,而是一张明信片。

  明信片右半边是他作品《磁器口更夫》的图片,左半边是关于磁器口的文字介绍,朋友还开起了玩笑,“他们说‘何跃可以哦,都开始做起生意卖明信片了’,我这才意识到原来这个明信片是公开售卖的,而我并不知情。”

  到了磁器口,何跃发现确实有这张明信片在出售。“明信片一套有十张,整套35元,一张5块钱。”

  2016年 一审判决艺术家胜诉

  经过沟通,何跃和律师一致认为,明信片的制作没有经过何跃本人的同意,明信片上也没有署名,侵犯了何跃的著作权、复制权等合法权益。记者看到 2008年何跃与磁器口古镇管委会签订的“铸铜雕塑‘磁器口更夫’制作合同”,上面明确约定了“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何跃),甲方可在画册、影像、宣传资 料等无条件使用;对没有经过甲乙双方同时认定的个人和企业使用作品图片用于商业行为双方都有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何跃的委托律师、北京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骆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这份合同,作品的著作权依旧属于何跃所有,于是把明信片上显示的发 布方重庆邮政广告告上了法庭。骆忠介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把雕塑拍摄成照片做成明信片是否构成侵权,“明信片照片的主体就是《磁器口更夫》的雕塑,画面 占比超过了80%,而且背景被虚化,因此我们认为被告已经侵权。”

  5月10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重庆邮政广告公司侵犯了原告何跃的署名权、复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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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成本高阻碍维权

  艺术家被侵权并不少见,但愿意和侵权方对簿公堂的艺术家却不多。著名雕塑家、川美雕塑系主任焦兴涛告诉记者,他放置于杨家坪步行街的雕塑作品 《来来往往》,被香港、湖北武汉、浙江台州等多地复制,“我的雕塑《来来往往》在武汉、台州、香港这些地方都有,但并不是我创作的,也没有经过我授权。”

  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王京表示:“不仅是在重庆,在全国,类似美术作品被侵权的情况都很普遍。美术作品在未取得艺术家授权就运用在商业广 告、网络上,大多数艺术家版权意识不强,加上维权成本较高,不少人就不了了之了。”王京建议作者应该提高版权意识,要唤起全社会对原创版权的尊重。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艺术法律师网创办人、著名艺术法律师孙中伟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维权确实存在维权成本高、侵权责任 小这一情况,但艺术家还是要注重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创作时注意留下文字、草稿等原始资料,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与商业合作要签订正规合法的合同,特别 注意对自己署名权、复制权的保护。遇到侵权行为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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