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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编剧的探索之路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5月11日08:06 来源:中国作家网 许 莹

  由编剧帮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影编剧研讨会“品牌编剧之路”论坛日前在京举行,本次论坛有效搭建了编剧与资方的良好沟通平台,编剧宋方金、余飞、 汪海林等十余位嘉宾与腾讯影业、阿里影业、光线影业等30余家影业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就品牌编剧之路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何谓品牌编剧

  在2016导演协会表彰大会年度编剧入围的22部作品中,第一署名为导演的占45.45%,第一署名为导演兼编剧的占40.91%,独立编剧署 名的占13.64%。当今影视作品创作,与导演、制片人、明星等影响因素相比,编剧的权重日趋弱化,我们时常能够听到“金牌导演”、“金牌制片”、“影 帝”、“影后”诸如此类的头衔,却忘记了一部优秀作品背后编剧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品牌编剧不仅是对编剧个人的高度肯定,同时还是对作品本身的有力保证。对 于大多数人而言品牌编剧是一个既陌生又新鲜的词汇,它既不等同于编剧水平高的人,也不等同于编剧产量盛的人。何谓品牌编剧?在编剧宋方金看来,品牌编剧应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第一,相当的品质;第二,稳定的产量;第三,一以贯之的风格。单纯水品高的编剧不能算作品牌编剧,而只是品质编剧。以量取胜却缺乏 自身一以贯之的风格,甚至出现抄袭与跟风创作陋习的编剧,也不是品牌编剧。宋方金表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做品牌编剧,因为做品牌编剧意味着要掌控全部 生产进程。

  编剧帮创始人杜红军概括了品牌编剧的六大基本特征:第一,具有类型创作的特长;第二,具有原创能力;第三,具有契约精神;第四,作品具有市场保 证;第五,拥有业内外支持;第六,拥有编剧工作室或编剧公司。他认为,品牌编剧在业务方面可以更加多元化,与此同时也更加具有运营意识,这与传统编剧只在 家中一心搞创作有所不同。学会自我营销并善于同其他公司合作,是树立个人品牌的有效捷径。

  编剧的困境与突围

  当下国产影视作品缺乏创新意识,鲜有兼顾思想性、艺术性、商业性的优秀作品出现,此种情况与国内编剧的现实困境有所对应。资方与编剧之间的良性 关系是推动国内影视行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宋方金认为,中国影视行业最核心的问题是“投资人以为用资本或概念可以操纵编剧。”市场上许多影视作品沦为生产周 期短、作品质量低的流水线产品,过度追求商业性的背后是对思想性与艺术性的严重透支。

  当资本对编剧主体构成侵略时,故事创作的创意性与个性化精神会被严重抹杀,然而资本与编剧的关系并非是不可调和的,资本与编剧如何成为友好的贸 易伙伴以取得共赢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合众睿客影视的应萝佳从制片人的角度分析了投资方与编剧的心态差异,指出了良性沟通的可能性。“大部分资方把自己定 位成地主,把编剧当成长工,认为他们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编剧却把自己定位为一个项目的创始人。这两个定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她认为,编剧和资 方最良性的关系应该是“创业者和投资者”。资方应明确编剧在创业团队中的核心地位,给予应有的待遇和自由度,如用股份激励团队,保护创业者的自主管理权等 等。

  “根据劣质IP改编的影视作品成为圈钱的工具,更是对编剧创意权的剥夺。”编剧汪海林认为,我们所处的时代适逢文化转型期,精英文化向大众文 化、青年文化转型。文化精英丧失了自己的阵地,而反观欧美国家,他们仍是以精英文化为主导。IP热剥夺了编剧的创意权,故事水平在下降,剧作法在退步。他 呼吁编剧们保持创造力,没有创意权的编剧很难有自己的版权。宋方金也认为,“故事是人类记忆最后的堡垒,是人类想象最前沿的阵地,我们绝不能失守”。

  编剧团队创作的探寻

  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显示,编剧注册公司或工作室始于1996年。1996年6月至2005年10月,编剧注册公司或工作室数量极少,且业 已全部注销;2005年10月至2013年1月,一些有影响力、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编剧在北京及上海等地开设了各占一半的个人工作室和影视公司;2013年 4月,互联网携手影视行业,编剧帮成立;2013年4月至今,是编剧团队创作与市场化之路探寻的集中爆发时期,编剧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立,一些原有 工作室升级为公司,注册地呈现多元化趋势,北京、浙江、天津、上海等多地成立了编剧工作室或影视公司,而且这些工作室或影视公司的创始人中年轻编剧占比越 来越大。

  编剧余飞认为,编剧实现团队合作,需要理念一致的优秀合作者、科学的创作程序、有效的管理方式、法务保证以及资本运营。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律 师针对编剧团队创作与市场化之路探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改编权纠纷问题进行了法律讲解。他建议编剧在完成两三千字的故事梗概之后,先去做版权登记。在形成了 一部分创作、资方准备介入时,把作品寄到中国国际版权保护中心做“部分完成作品”的版权留存服务,当有其他联合作者进来时,也方便进行权益分割,从而为编 剧团队创作与市场化之路的探寻提供有力保障。(许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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