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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代表委员呼吁切实保护作家权益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6年03月09日08:02 来源:中国作家网 王觅 徐健 行超

  作家权益保护有利于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作家的创作积极性。近几年来,中国作协权益保护办公室始终坚持就工作中发现的 带有普遍性、作家呼声高的重大问题展开调研,形成有关建议,并由中国作协会员中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代表广大作家向有关部门反映作家 利益及维权诉求,力求从立法源头保护作家权益。

  又是一年两会时,作家权益保护问题依旧是今年文学界代表委员热切关注的话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高洪波、廖奔等代表委员今年分别提交了《强 烈呼吁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建议》《关于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的建议》《加强整顿治理教科书编 写出版单位侵害著作权行为》《关于规范名人书信手稿拍卖行为的建议》《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建议》等提案议案,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并尽快解决,切实保护广大作家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减轻作家稿酬税负

  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一直是广大作家反映强烈的问题。众所周知,30多年来,稿酬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800元,而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经多次 调整,提高至3500元。在现行税法制度下,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状况显然不合理。作家需要承担的税负较 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高洪波表示,绝大部分作家稿费收入占生活收入比重极小,微薄的稿费收益和辛勤的劳动不成比例,导致作家群体写作 向商业化方向发展,普遍降低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含金量。

  从2010年起,李冰、陈建功、高洪波、廖奔、张抗抗等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稿酬个税起征点过低问题,张抗抗还曾就此向国 务院提交了“参事建议”,中国作协也多次向财政部等提出书面建议。有关部门对此有过一些呼应,但一直没有实际进展。今年,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国家财税 政策的大背景下,张抗抗、高洪波等政协委员再次提出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尽快制定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 方案,与当下经济收入水平相适应,真正实现劳动报酬的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合理税收的政策原则。

  网络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应尽快制订

  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虽然明确指出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应参照纸质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的标准和方式,但缺乏可操 作性。网络文字作品无论在质量、创作及发表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纸质文字作品,如果严格参照纸质作品付酬标准(比如原创作品每千字100-300元),显然 偏高,多数网站是支付不起的。如果没有细化的付酬标准特别是低限标准,此条规定将成为一纸空谈。因此,廖奔建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 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采用一次性付酬、按作品字数付酬以及按作品点击率付酬等付酬方式,维护广大网络写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广大作家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及获酬权。

  廖奔同时建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参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并由相关部门对那些抵赖稿酬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加以处罚,保证作家作品实现应有的价值。

  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应向作者支付报酬

  张抗抗还提交了关于规范作家作品收录教材付费方面的提案。她注意到,《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很多具有教科书出 版资质的出版单位都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不主动依法向作者和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录和样书,更不支付稿酬。此外,一些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随 意修改入选作品、不署名、乱署名、张冠李戴、擅自修改作品内容等现象也十分严重。因此,加强对教科书出版单位不付酬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管迫在眉睫。

  张抗抗表示,面对这方面的侵权行为,除了诉讼外,作者和集体管理组织对出版单位没有任何约束和制裁措施。但作者个人维权比较少见,因为教材使用 的篇幅不大,对个人来讲稿酬可能不多,与之相较,维权成本则高得多。因此,她建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进行监控,利用春秋开学季节,对教科书编写 出版单位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和教科书选用作品付酬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敦促出版社就不付酬和其他侵害著作权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 组织补交稿酬;推动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加快与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和配合,转付稿酬。

  多管齐下,规范名人书信手稿拍卖行为

  近年来,名人书信手稿拍卖引发争议的事件频出,比如茅盾、周作人、钱锺书等作家的书信、手稿等被拍卖行公开拍卖,还有迟子建等作家的书信手稿被 放在网上拍卖。虽然杨绛就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一事起诉拍卖公司胜诉并获赔,但法院的案例始终只是判例。要遏制拍卖名人书信手稿乱象、保护名人合法权益,首 先要提醒广大作家、名人加强自我保护,争取不让手稿书信等流入到他人手中。更重要的,是要从立法、行业规范及行政执法方面入手,多管齐下,规范名人书信手 稿拍卖行为。

  因此,廖奔提出建议:立法部门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拍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物权、知识产权方面的操作流程;相关部门应尽 快对拍卖行业发布法律指引意见或行业自律公约,倡导拍卖公司在拍卖名人书信手稿时,应当审查拍品的来源和著作权权属,事先征得名人或其家人的同意;对于网 络拍卖名人书信手稿现象,应规定拍卖网站负有审查义务及发现拍品来源不明之后撤拍的责任,并对有连续、恶意侵权的卖家采取“封号”等措施。

  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规范姓名商标注册行为

  近年来,在商标注册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在作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或笔名进行商标注册。比如,作家贾平凹名字中的“平凹”二字被 一家公司注册为酒商标,作家莫言的名字被他人注册为“莫言醉”酒商标,诗人舒婷、作家二月河也有类似遭遇。作家在商标初审公告期根本不知情,从而无法及时 提出异议,等他们发现时,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事后的撤销程序很难实现或者即使实现也无法挽回权利受损的结果。因此,廖奔建议,《商标法》应增加对名人姓 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本人授权,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应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 单”,对于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笔名进行针对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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