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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举行 “先授权、后使用”是转载新闻作品的底线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12月04日08:1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殷泓)由新华社、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版权协会、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3日在北京举行。作为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的平行论坛,该论坛旨在促使新闻媒体在加强新闻版权保护方面达成更多共识,增强新闻作品权利人、传播者和使用者的版权意识。

  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作主旨演讲时表示,当前,新闻媒体正在深入推进融合发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原创内容都是核心资源,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保护好媒体的新闻作品版权,才能将内容资源转化为版权资产。

  他同时坦言,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化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越来越便捷,侵犯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

  “作为新闻媒体,我们乐见自己的新闻作品被广泛传播,鼓励合法的新闻产品发布与转载甚至是跨平台的内容资源共享,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劳动。‘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这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蔡名照指出。

  蔡名照提出了五点倡议: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行业自律、研究解决传媒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目前互联网上的大量转载是没有经过授权和许可的。“即使著作权法还未进行修改,也仍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明确的界定,那就是转载必须事先得到许可,即对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使用要事先得到许可,而且应当支付报酬。因此,我们基本的判定就是新闻作品的使用是否获得了新闻作品的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认为,从实践角度来看,目前互联网媒体获得传统媒体信息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相关技术从数据库里面拿取。“因此,我们应当更多地用技术去实现版权的有效保护,可以通过在数据库里面设置必要的规则去保护自己的数据库版权。”

  光明日报社法律顾问、法学博士黄晓作专题演讲时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全体社会成员终将培养起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不经允许地随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无异于盗窃。新闻作品是新闻机构的原料和产品,它的权利能不能得到合法而有效的保护事关新闻机构的命运。

  “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虽然它在著作权法律中只是很小的一个方面,但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拿出更多的精力来梳理、管理和维护好我们的版权资源。”黄晓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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