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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公共文化服务重在“群体心理”引导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12月24日09:21 来源:中国作家网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文化建设目标之一。按照全会《决定》的要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有三个要点:一是要建立“体系构建”的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二是要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三是要整合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与之相关,还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培育文化非营利性组织。简言之,这三个要点一是保基本,二是重实效,三是讲整合。而所谓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其实是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保基本、重实效、讲整合的“三个要点”中,“重实效”才是重中之重。所谓“公共文化”,在既往文化管理或文化服务的视野中,称之为“群众文化”或“社会文化”。它有既相对区分又密切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群众的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一方面是文化工作者对群众的“文化普及”——也就是全会《决定》中提及的“文化惠民项目”的供给。从供给的视角来看,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导向是“以人民为中心”,其中心环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的“保基本”是对广大群众文化权益的底线保障和常态保障,它的“讲整合”是要拓展“大文化”的视野以对接“综合性”的要求,而它的“重实效”就重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既然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心环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那我们公共文化服务就不能不在项目供给上精心考量;所谓“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就在于准确把脉“群体心理”并对其实现积极、充分、有效的引导。在“五位一体”的“社会建设”中,未加引导、不加约束的“群体心理”往往会酿成“群体性事件”。每当出现医患之争、城管小贩之争、强拆拒迁之争……都会引起“群体心理”的极大关注。相比较而言,文化建设中的“群体心理”虽不那么激烈和尖锐,但也并非不值得关注:如果说,青少年网吧“通关”、街头跑酷的“挑战自我”和中老年牌室“搓麻”、广场“跳操”的“养生自我”属于“准文化”;那么追逐“小时代”、笑场《雷雨》则体现出“知识青年”的某种“群体文化心理”。

  体现“群体心理”的“公共文化”,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或许不是它的“文化”含量而是它的“公共”体量,特别是社会大众那类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文化”或“准文化”活动——前述青少年的网吧“通关”街头“跑酷”、中老年的牌室“搓麻”广场“跳操”就是如此。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供给的确要对接“群众文化需求”,但也需要在“对接”之时加以“引导”——对网吧少年的“网瘾”和广场大妈的“舞瘾”这类“成瘾”的需求尤其如此。目前,我们对“网瘾少年”是以文化市场监管方式来对“未成年人”说“不”,而“舞瘾”大妈则在其“放纵”中被不堪噪音骚扰者说“不”。不管由谁来说“不”,只是反映出这类过度的“文化”或“准文化”需求难以被更大层面上的社会群体认同,也反映出我们的“文化惠民项目”在丰富性和吸引力上都有所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前提,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群众的自我参与是“人以群分”的,其文化需求也是“文以类别”的。需要指出的是,群众的文化需求首先是为着消遣“闲暇”,健康体魄、愉悦心情、交往社会、融入群体是“闲暇”带来的“绩优股”和“正能量”。这就是说,我们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惠民项目,应当以“绩优股”和“正能量”来对接群众文化需求。就当下的“文化惠民项目”供给而言,我认为一要关注“城镇化进程”加速中的“人口流动性”,二要关注“中等收入陷阱”跨越中的“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分居化的“退休老人自理”,四要关注“歪功邪教”之类社会精神病毒对大众的侵袭……我们的文化惠民项目一定要有引导这些“群体心理”的针对性。

  早在19世纪末期,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就注意到现代生活中的“群体聚合”特征。勒庞把那些“感情和思想全都专注于同一事物”的群体视为“心理群体”,指出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大多是“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互相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出版)。我曾在许多城镇感受过“广场大妈舞”的氛围,有些场合的舞者甚至有数百人之众。这种“大妈舞”其实是在极其强烈的节奏和音响中去做极其单纯并重复的动作,舞者是在自我操练中“无意识”运动身体,又是在运动身体中“无意识”认同群体……这种健身目的引导的“群体心理”,当然对于每一个体而言是积极的“文化活动”;但它所呈现的痴迷状态,会让我们联想到曾经风行的“甩手疗法”以及饮红茶菌、打鸡血针,甚至会联想到某些“歪功邪教”也打着“养生”之名对人的“洗脑”。

  文化惠民项目要有效对接群众文化需求,首先要明确“下基层、接地气”的路径。这里所说的“基层”在城镇应深入到社区,在乡村则应深入到“村”——至少是包含了若干“自然村”的“行政村”。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的“空巢化”或是“386199部队”现象日益凸显,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加剧了有关人员自我身份认同的焦虑——无论是留守者还是出走者都是如此,并且这种“焦虑”还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以致还有人考量既往“乡绅文化”治理的合理性。与之相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镇,虽然是以社区为“基层”,但出现了流动性强的、非常住人口的特殊性“社区”,这里的“群体心理”往往具有更为强烈的情绪化特征,尤为需要“绩优股”和“正能量”的引导。

  与“下基层、接地气”的路径相配合,是对文化惠民项目手段的关注。送戏下乡、送书入村虽然必不可少,但最应强化的还是“通网络、享信息”。曾几何时,某些网络大V为吸引眼球、盘踞“粉丝”,有意弄虚作假、惹是生非,传播流言蜚语,误导“群体心理”。作为手段,“通网络、享信息”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网络“联通”之际也是信息“爆炸”之时,对这一手段的关注不仅意味着对“负效应”的管控而且意味着对“正能量”的传导。有学者认为,传统乡村文明的“溃败”是由电视这一大众传媒入村入户开始的,而网络的枝延蔓伸使这一“沦陷”得以加速。事实上,我们的家国情怀已不可避免地置身全球视野之中,传统乡村文明正逐渐成为只能“想象”而无法“体验”的观念形态,对既往“群体心理”的引导手段需要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

  我们说公共文化服务重在“群体心理”引导,关键还在于服务“内容”的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有时是供给方的单向传导,有时则可能是接受方通过某种“惠民项目”来自主选择并进而自主创新。我曾在一些偏远的乡村,见到村民被组织起来进行木雕、石刻、刺绣等工艺生产,他们在获取相应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逐步提升着自己的审美品位,呈现出自己的创造活力。如果仅从“网瘾少年”和“舞瘾大妈”来理解某些群体的“文化需求”,我们就可能在一味地“迎合”中失去有益地“引导”,这不是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真正的“有效对接”。不错,群众的“文化”或“准文化”需求从直观上体现为闲暇消遣的“找乐”或者说是“寻开心”,但真正的“开心”却不是个体的放纵而是群体的认同。我们先哲十分明白人心的趋“乐”远“悲”,也明白放纵地“傻乐”就不免“乐极生悲”,因此留下了“乐而不淫”(“不淫”者,“适度”之谓也)、“寓教于乐”等贤言睿语。公共文化服务要引导“群体心理”,在“内容”供给上就需“寓教于乐”,而当下最基本的“教”应该是“讲和谐、促凝聚”。

  勒庞在分析“群体心理”时说过:“在群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从而其个性也被削弱了……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但是从感情引起的行为这个角度看,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的更好或更差。这全看环境如何,一切取决于群体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么性质。”在我看来,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重要的、基本的文化建设,也是与健康、教育、安居、社保等同等重要的社会建设,特别是重要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是由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人组成的社会,社会的底层群众和弱势群体是我们最应温暖、帮扶的“群体心理”,是我们公共文化服务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群体共识、培育良好风尚、抵御“歪功邪教”的主阵地。我们在谈到“和谐社会”建设时,都知道自古便有“和而不同”、“礼为序、乐主和”等等观念。也就是说,文化“化人”的功能,很重要的方面是引导“群众心理”,是促进“社会和谐”。“和而不同”就“群体心理”而言是一个事实的陈述,但作为一种理想境界的倡导,公共文化服务也应引导“群体心理”由“小康”而走向“大同”——这个“大同”就是内化为大众精神操守、外化为大众行为遵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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