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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穗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审级与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主要审理专利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8月26日09:19 来源:人民日报 彭 波 毛 磊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2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知识产权法院呼之欲出。

  对技术性、专业性、区域性更强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集中管辖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在总结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拟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多,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诉讼程序不完善、案件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亟须解决。

  我国一直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各地人民法院就普遍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并逐步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建设。全国法院系统也在近年来开展了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最高法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请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提出对技术性、专业性、区域性更强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集中管辖,这将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审判队伍,解决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同时,也有利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止、制裁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将对所在省市的专利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在最高法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中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监督、案件管辖、法官任免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周强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密切,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是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之一。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决定(草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将由最高法根据案件类型及数量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均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

  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同时,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将接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接受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并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

  知识产权审判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门审判工作。周强强调,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必须坚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作为改革探索的起步阶段,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积极探索对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省(直辖市)域内集中管辖,认真总结跨区域整合审判资源和审理案件的经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法院职能,进而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周强表示,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将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训。同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

  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法院也将适应加强司法保护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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