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繁荣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文学事业,中国作家协会决定选编出版“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集”丛书。在已首批选编出版壮、回、满、维、苗、 彝、土家、藏、蒙、朝10卷19册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第二批侗、布依、瑶、白、哈尼、黎、哈萨克、傣、畲、傈僳、东乡、仡佬、拉祜、佤、水、纳西、羌、土、 仫佬、锡伯等20个民族共20卷本21册的选编出版工作。
二、选编内容
1.所选作品为粉碎“四人帮”以来至2011年12月30日公开发表的优秀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等。
2.本丛书所选均为汉语文作品,包括汉语文原创与少数民族语文原创翻译作品两类;
3.主要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进步及少数民族精神状态之优秀作品;
4.优先选编在州、市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列入年度排行榜、入选各类文学专集的作品;
5.所选作品内容健康、特色鲜明,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6.作者须系少数民族出身,译者无族属限制;
7.所选作品不存在版权、著作权纠纷。
三、工作办法
1.本丛书选编工作由中国作协组织实施,委托有关省、自治区作协开展。设总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各卷编委会。
2.总编委会委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定通过选编出版总体方案;审订各卷送审稿;指导各卷选编业务;安排各卷出版进度;保障各卷选编出版经费。
3.各分卷由承办单位组织分卷编委会实施,聘请该民族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人士及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编委。其职能是: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卷选编、修改补充、送审工作;负责本卷选编经费管理、使用。
四、选编要求
1.丛书封面在书名下统一标注“中国作家协会选编”,总编委会和各卷编委会信息体现在扉页上。
2.各卷编委会主编、副主编需是该民族文学创作或评论、研究领域最高权威,以确保文学界和该民族的认可度。
3.各卷编委会是否设顾问、名誉主编、副主编可以自定。
4.各卷前言需概述本民族文学新时期历程、特点及该卷选编原则。
5.各卷后记与前言内容要避免重复,主要记述本卷本组织、管理、工作分工情况。
6.各卷按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排序,其比例不做硬性规定,视各民族文学实际情况而定。
7.各卷篇幅控制在40万字之内。
8.作品排序一律按发表时间而定,年下按月、月下按日别先后。
9.每篇作品都要标明出处,包括所发表报刊之名称、期刊号。
10.作品后附作者简介,仅注明自然信息,如出生地、出生日期。
11.各卷统一封面,采用最新设计理念,在线条、符号、颜色上有现代感、民族特色。
12.办公室与各卷本编委会、出版社要分别签约履约,明确责权利。所选作品要征得作者、译者同意。要确保所选作品的政治标准与文学标准。
13.如设顾问、名誉主编、副主编,有关卷本定稿前必须征得本人认可。
五、工作进度
1.2014年1月30日前成立各编委会、制定各卷选编计划,并上报总编委会通过后实施;
2.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选编及初审;
3.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修改补充及终审;
4.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出版。
申报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民族处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876
传 真:010-64489862
联系人:张绍锋
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