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郛(1880-1936),浙江绍兴人。1904年留学日本东京振武学校,次年加入同盟会。1933年任蒋介石设立的行政院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
1933年长城抗战,以中国军队失利告终。随后,日军进逼华北,平津危急。国民政府的应对之策,乃是由黄郛出面协调。黄郛与日人签订《塘沽停战协定》。
《塘沽协定》被视为国耻,故黄郛顿成举国舆论抨击之对象。然而历史学家吴相湘却评价黄郛乃“民国最有担当的政治家”;1936年12月,黄郛在上海病逝后,国民政府亦先后两次予以特别表彰,抗战胜利之际,更赞誉其“不避险阻,力任艰难,隐忍求全,用纾祸变,心孤事苦,尤人所难。”
对于此种反差,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的王世杰,有着极深刻、到位的理解。王氏在日记中写道:
中央政府曾一再电令黄、何(应钦),须于签订任何协定前将条件送请中央核准;然黄氏等断然不受此令,仅于签字后通知政府。此中当有情由,不难想见;盖蒋、汪诸人近日之态度与心理,黄氏固熟知也。
所谓“此中当有情由”,简言之,乃是在黄郛的角度,一方面既深知南京政府当日为应付舆论,安抚国人民族主义情绪,公开谈话中势不能不对日强硬;另一方面,又深知弱国无外交,故汪精卫私下已有指示,“除签字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它皆可签应”。黄氏签字前不报送中央核准,仅于签字后通报,既是为了避免协定草案在政治会议上公开讨论时流产,也抱有以个人名誉替当局受过的隐秘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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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文史博览》2014年第9期倪杰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