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港台新生代艺人柯震东和房祖名因涉嫌吸毒在北京被拘留,在房祖名住处搜查出大麻毒品100余克,引发了两岸三地对明星道德与法治差异的热烈关注和讨论。
从大陆警方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公布的案由来看,包括房祖名助理孙某在内的现场三人的嫌疑罪名和法律程序属性是不同的。台湾居民柯震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之禁止吸食毒品的规定,属于违反行政法,所接受的是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是行政拘留14天。香港居民房祖名涉嫌触犯《刑法》第354条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孙某涉嫌触犯《刑法》第347条之贩卖毒品罪,因毒品数量偏少,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柯震东经纪人声明及柯震东本人在询问查证与央视媒体采访中的陈述,其对吸食毒品行为供认不讳,且无针对行政拘留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之声明或安排。房祖名及其助理的刑事侦查程序仍在继续,刑事拘留已经生效。
柯案引发了两岸协议与司法互助的机制有效性问题。台湾地区“陆委会”发言人指称大陆警方处置违背两个已经生效的两岸协议,即《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和《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2012)。根据前者,大陆警方应根据协议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主管机构。根据后者,大陆警方应于限制台商人身自由24小时内通知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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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财经》2014年第24期 田飞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