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和剽窃行为,是很不道德的,即使从别人的作品中摘抄几段、几句话也很不光彩。对于写作者来说,没有比自己的作品被他人盗版、剽窃更伤脑筋的了。本人写的作品并不算多,也不怎么出色,半个多世纪大小也遇到过几次烦恼的事情。
有一位朋友老马到我家里来,恰巧有一位道兄在我这里闲谈。见老马走进来,手中提着一个网兜,里面装着大约两三斤苹果,笑嘻嘻地向我点了点头说:“老前辈……”我听了不觉愕然,便问老马,你说什么?老马继续笑着说:“老领导、老首长!”我更诧异了,因为老马从来没有这样称呼过我,便回头问道兄,老马刚才说的什么?因为道兄和老马也是熟人,便诙谐地说:“老马称呼您老前辈、老领导、老首长。”我听了大笑起来,便对老马说:“你到我这儿也来过几次,从来都没有送过东西,今天你贸然造访,提来一网兜苹果还客气地称我老前辈、老领导、老首长,”我停顿了一下说,“老马咱可不过这个啊,你今天来,想必有事。你有什么事尽管说吧!”老马望了望道兄,张张嘴巴没有说出话来,我明白了他的意思,看了一眼道兄,便对老马说:“道兄不是外人,有什么事你就说吧!”老马见此情景不能老窘在那里,望了望我,很客气地说:“是这么个事,我写了一部作品,从您的长篇小说《三辈儿》里面摘了一些语言,你可千万别公开写文章批评我。”这时我才明白老马提来两斤苹果的来意,于是不觉爽然大笑。我看了一眼道兄,他似乎正在聚精会神地看这场戏怎么演下去,我带着笑声对他说:“老马看你想到哪里去了,咱们是老相识了,别说从我的作品中摘用了一些语言,你就是把《三辈儿》的作者张孟良三个字改成老马的名字,我如果写文章公开地批评你,那就算不上是朋友了,为这一件小事你还特意地来向我打个招呼。”老马听了自然明白我的话中之意。老马脸一红似乎有些汗珠浸出来,很尴尬地说:“老前辈,那我就不打扰你们了。”我说:“如果你要没有别的事情我就不挽留你了。”老马把苹果放在桌上,我急忙把网兜塞回老马手里,连连说谢谢,你的好意我心领了。老马见我坚决拒礼,便点头笑着望了一眼道兄,然后就转身走了。
这件事过去许久,每逢想起来,总觉得老马这个人还是不错的,他摘用了别人的作品,自然明白这是侵权行为,但是他可以坦诚地面对事实,向被侵权者表示歉意,这是文人应该有的一种品质,一种气度,可是有些人却做不到这一点。
本来这件事情老马完全可以不向我声明,而我也不会那样公开地在报刊上小题大做,伤害对方,我觉得老马是一位君子。
但有些人使用了别人的作品不言不语,似乎觉得心安理得,大不了赔上人家点损失也就罢了,何况被侵权者也不一定发现他的作品被别人剽窃和盗版。我想提醒一下,持有这种侥幸心理的朋友,就算一时被原作者和他的拥有版权的继承人发觉不了,可是广大的读者和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早晚会真相大白。一旦把这种侵权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到那时难道只是赔偿被侵权者一点经济损失就算完事了吗?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停止侵权,还要公开道歉,赔偿2至5倍的罚款,严重者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到那时不就弄巧成拙了吗?还是光明磊落一点,最低限度要学学老马那样子,事先或事后向被侵权者打个招呼,免得被动和难堪,这倒是一个实际而简便的办法。
我与1957年写成、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发行的长篇小说《儿女风尘记》一书中第十七节“兴隆小店”曾写到,张天宝和小马父子二人住在兴隆小店里,李掌柜向他们父子讨账,在墙壁上贴的一张纸,上面写了几句顺口溜“一进门来苏东坡,坐下韩信问萧何,苏秦舌巧能讲话,徐庶不语是白说,赊账好比三结义,讨账如同请诸葛,不是本店不赊账,皆因本小利钱薄”,就这样一段顺口溜不想竟被一部很有影响的电视连续剧摘用。我觉得这种瞒天过海的障眼法,使用前不同作者和有关单位联系,使用后也不向作者和有关单位打个招呼,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摘用他人的作品,哪怕仅仅几句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使用者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这种大模大样地窃用他人的作品的侵权行为,比起前面说的那位老马可以说有点逊色了。
有人建议我追究这件事情,我没有那样做,我觉得没有那种必要,我想广大的读者和观众迟早会发现蛛丝马迹的,为摘用几句顺口溜在文艺生涯中落下一点瑕疵实在是太不值得了。
2005年,在廊坊市一家超市发现我著的《儿女风尘记》被盗版重印出售,我买了两本,并且让这家超市开了发货票。这本被盗版的《儿女风尘记》在版权页和封面上都印有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按照惯例和规定我将此事反映给廊坊市出版局,出版局写信告诉我,经过他们追查,货源来自北京一家公司,因此不便处理,我随即向作家协会权保会提出申请,请他们协助解决,并复印了作品的封面和有关资料,经过作家权保会同北岳出版社联系,北岳出版社一口否定他们并没有出版《儿女风尘记》。我又把这种情况反映到北京市文化执法大队,并通过电话联系,知道他们已经收到我的申诉,但是过了很久很久却杳无音信、石沉大海,电话打不通,写信没人复,我随即请了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可是律师回复我一个信息,说法官要直接下达传票。我对直接下达传票不太理解,便问律师是什么意思,他解释说:也就是法官亲自把传票送到陕西省太原市北岳出版社,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有我负担法官的差旅费。我闻之头上冒汗,心里想,被侵权遇上这样的事情已经够倒霉的了。案子还没见分晓,先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我实在接受不了,只好眼看着自己的著作被人家盗版侵权,一筹莫展。
从老马摘用《三辈儿》到某电视连续剧摘用《儿女风尘记》中的“兴隆小店”顺口溜,以及以北岳文艺出版社的名义盗版印刷《儿女风尘记》,这些行为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作家的版权,似乎被某些人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如我这样的作家竟遇到这么一堆烦人的事情,不知道别的作家是否也遇到过同样伤脑筋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