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5月13日16:12 杨林 卜昌炯 汤涌

  1981年6月,习仲勋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协助胡耀邦处理党的日常事务(为冤假错案平反、推动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恢复法制等)。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同时,习仲勋还有一个身份很容易被忽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而成立的权威性立法机构,第一任主任由刚从流放地陕西商洛回到北京的彭真担任。1981年,习仲勋接任第二任主任。他们的任期各两年3个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当时,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国家法室工作的高锴回忆起老领导时说,他对习仲勋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多次跟大家讲要保护和尊重不同意见”。去年习仲勋100周年诞辰之际,年过八旬的高锴第一次在媒体上披露习仲勋曾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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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博客天下》2014年第11期 杨林 卜昌炯 汤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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