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理论建设的可贵探索——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出版之际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4年02月21日07:25 王文章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短短十几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历了由以往的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阶段,走上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科学保护阶段和以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标志的依法保护阶段。这一方面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际范围内普遍得到重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近些年来我国对文化的认知,特别是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更具包容性的眼光。人类文化的深厚性,是与人的整体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尊重文化的多样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是适应了这样一种必然的要求。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大兴水利工程和旅游业的兴起,在世界范围内因此而毁掉的古迹要远多于两次世界大战对古迹的破坏。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了阿斯旺水坝,致使两座千年神庙毁于一旦,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为了保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使之免于毁灭,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显然它并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由于这种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深藏于民族民间,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因此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民族的精神。人类这一伟大的精神创造,其内容和内涵要比物质遗产更为丰富多彩,更加博大深厚。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开展的一项极其伟大的文化传承工程。

  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绚丽多姿、异彩纷呈。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培育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保护好、利用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对于当代文化创新,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中国自古就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对民间歌谣进行记录整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土风歌谣与其中的正声雅乐及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汇集为一,汉代以后竟逐渐成为士子无不研读之“经”。它在收集、整理和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所形成的传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10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为代表性成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是新世纪以来的事情。以2001年我国的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开端,以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联合启动实施的为期17年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标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走上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颁发,对于唤起全民族对祖先留下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元宵节,由文化部等国家九个部委联合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中国国家博物馆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社会反响热烈。紧接着,在2006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响应。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今天,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并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在全社会普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取得重要成绩的情况下,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现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计算机网络的密集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向、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徙和结集、旅游业发展的持续高涨等,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了更多的困难,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人们在创造新的文化的同时,也在消解着珍贵的传统文化遗产。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提高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意义的认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的轨道,我们有必要重视和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今天我们下这么大的力气来保护它究竟有什么意义?怎样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等多种遗产类型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如何进行科学的分类?中国和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如何?应该怎样对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而不是盲目地、非科学地甚至是破坏性地保护,等等。这些问题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回答的问题。

  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十分浩大的、极其复杂的文化传承工程,其难度确实是非常之大。实施保护工作,首先要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普查,其次是在普查和科学认定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为核心,最终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机制。像这样一个长期而复杂的文化系统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切实的科学的理论指导。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也应是整个保护工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学者历经两年的时间编撰完成,并由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06年10月出版,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无疑具有开拓性的意义。2008年,为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的需要,该书按教材体例进行了调整,由教育科学出版社作为教材出版。鉴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以及近几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的深化,有更多的实践经验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概括,该书的作者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的发展的启示,再次对全书作了认真的修订,仍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该书站在历史与文化的总体高度,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全方位地、系统而深入地回答了人们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而且还切实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宏观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说,这样系统的概论性著作的问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乃至文化遗产学这样一些应时而兴、急切需要、很有前途的新兴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尽管这种尝试和探索没有止境,但迈出第一步,总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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