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是否需要立法来保障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9月09日11:58 王 觅

  国家拟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引起各方热议——

  读书是否需要立法来保障

  现在我们每天走进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司空见惯的情景是人人低头面对着自己手中的高科技数码产品,或在超大屏幕的手机上“运指如飞”,或在平板电脑和影音播放器上听音乐、看美剧,或通过掌上游戏机同他人“对战”。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读书看报的人可谓寥寥无几。这一现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全民阅读的现状。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出消息称,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已经形成,总局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阅读也需要法规介入?”“今后不读书是不是也算违法了?”随之而来的各种声音此起彼伏,足见此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全民阅读状况堪忧

  说起全民阅读立法的动议,其实是源自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该提案由时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政协委员邬书林作为第一提案人,并得到了新闻出版、文艺、教育、社科、经济等多个界别委员的一致支持,葛剑雄、王明明、王安忆、陈建功、何建明、白岩松等115位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委员均在提案上联合签名,产生了很大影响。事实上,这早已不是全民阅读的话题第一次被“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当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专门成立了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并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下一步,总局还将通过征求部委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根据这份提案所述,我国的全民阅读还存在四大问题亟需解决,包括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没有国家层面常设的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国民阅读能力总体不高、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提案希望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并建议成立国家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全民阅读节,推动全民阅读立法,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建立国家阅读基金和全民阅读重点工程。

  这份“沉甸甸”的提案背后,既包含着委员们对推进全民阅读的殷切期待,也不乏一种深深的忧虑和无奈。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明,书籍在传承灿烂文化、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凿壁偷光、囊萤映雪、悬梁刺股等古人勤奋读书的故事至今仍被视为学习的榜样。然而,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应试教育带来的压力、新媒体的冲击和社交工具的流行等诸多因素影响,当下我国的全民阅读状况却变得不容乐观,人们仿佛不像以前那样喜欢读书了,取而代之的是浮躁的社会风气和碎片化的阅读模式。

  1999年,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始组织实施全国国民阅读调查项目。今年4月发布的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仅为4.39本,电子书阅读量仅为2.35本。与我国每年近40万种的图书出版数量相比,我国的国民图书阅读量显得格外低。在对2012年个人阅读的自我评价中,有53.1%的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量很少或比较少,只有19.1%的国民对个人总体阅读情况表示满意。另有69.2%的国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举办读书活动或读书节等活动。这样的阅读现状,迫使主管部门以立法的方式“出手”应对阅读危机。

  立法有助于推动全民阅读

  专家称,全民阅读是一项系统工程,设立国家级的全民阅读条例以规范和保障各类阅读活动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义重大。赞同此举的网友也认为,此举可以为全国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改变一段时间以来国民阅读率低迷的现状。

  在中国作协副主席高洪波看来,阅读是使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推进加速的特别重要的手段。一个民族如果缺乏阅读的兴趣,肯定要落后于世界文明进程,因此应该提倡阅读、尊重阅读。从整个民族文化的前景来看,立法推动全民阅读是一件好事。教育理论家朱永新的观点也十分鲜明。他认为阅读可以强化文化认同、振奋民族精神,可以提高公民素质、淳化社会风气。因此,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关于阅读的法律,阅读立法能否真正推进全民阅读,答案是确凿无疑的。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表示,在建设文化强国的当下,提高国民阅读率的紧迫性有目共睹。阅读立法可以明确国民和社会组织在促进阅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全民阅读工作中需要立法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我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的水平,需要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未成年人阅读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改善;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阅读内容良莠不齐,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阅读如此重要,其实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用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民阅读,保障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和积累,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和《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和《文字印刷文化振兴法案》、韩国的《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和《读书文化振兴法》、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等,其中最早的制定于1994年。这些法规的制定都与各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如韩国制定《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目的是:“为图书馆及文库的设立、运营以及读书振兴创造必要的环境,建立健全图书馆及文库,促进读书活动,促进文化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发展。”俄罗斯《民族阅读大纲》则要求在出版、运输和传播儿童书籍方面提供国家保护措施,支持和激励作家为儿童青少年创作图书,创建俄联邦阅读研究中心等。这些法规对我国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不要片面误解全民阅读立法

  除了支持和赞成外,全民阅读立法的消息也引来了一些反面意见。有网友谈到,阅读不该制定量化指标,如果阅读不达标,难道还要受到处罚吗?有人质疑说,是否阅读、如何阅读、阅读什么,都是个人的私事,这些既不应由国家和行政来干预,也不应用立法来培养。还有人提到,将读书这样的小事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无疑是“小题大做”,不仅可能造成国家资源浪费,还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因无法避免形式主义和文化政绩工程而丧失其意义……如此种种,使得《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细则尚未出台便倍受争议。

  其实,这些担心是源自对全民阅读立法的片面误解,也因没有厘清个人阅读与全民阅读的关系。全民阅读立法和私人化阅读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可以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的。郝振省认为,夜深人静灯下读书确实是很私人的事情,但组织读书小组,成员各抒己见,这就变成公众的事情了。高洪波也表示,尽管法律是硬性的规定,但所有私人化的行为应该是和公共空间密不可分的。所以这样的立法对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绝对是一种推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谈到,尽管阅读是个人自由、个人习惯,提倡读书一旦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就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通过立法助力全民阅读指数提升并不是坏事。因为全民阅读立法主要在于明确政府责任,强调各级政府加大智力和财力的投入,为阅读营造氛围、提供保障。而对于民众来说,它应当是一部不具备强制力的倡导性法律,不会直接介入、干涉个人的阅读习惯。

  这似乎也可以消除部分人对“不读书是否会受到处罚”等问题的担忧了。促进型立法是一种新兴的法律现象,它较少甚至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是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手段,也可谓是一种“软法”。此次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与我国之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就可以归为此类。由此可见,在此次的立法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应坚持好“重构公域,不涉私域”的基本原则,以消解公众的抵触情绪。

  立法也许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有法和无法所起到的效果肯定是完全不同的。人们希望通过立法能解决一些制约和阻碍全民阅读的实实在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制定实施细则上下功夫,使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朱永新说,关键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立法,而在于立法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比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所规范的政府行为应当包括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优秀图书的推介等具体内容,以便为全民阅读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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