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拍卖书信涉嫌侵害著作权人权益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5月31日08:13 璩 静

  据新华社电  针对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拍卖钱锺书信件及手稿行为,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5月2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钱锺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并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就著作权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他说,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拍卖主体是钱锺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以及钱锺书、杨绛、钱瑗一家三口书信及手稿共计110件。(璩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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