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4月09日15:23 李桂华

  多次存废

  中国国家元首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来行使的。在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其作用及职能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间几经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

  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1966年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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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博客天下》2013年第8期李桂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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