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明史》,豁然发现明代尤其是明初的普法经验于今仍有借鉴意义。
一是普法入户,强力推行。明太祖朱元璋对普法的重视实为历代中国帝王所罕见。明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朱元璋就着手制定大法,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表达了自己的法制宣传思想:“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直解其意,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今吾以《律令直解》遍行,人人通晓则犯法自少矣”。朱元璋强调了所普之“法”的内容须通俗易懂,“使民家喻户晓”。这一条实际上是强调立法的大众化,为普法的深入贯彻夯实基础。他特别重视普法的效果,《大诰》的制定与普及正是朱元璋法制宣传思想的集中体现。为了普及《大诰》,朱元璋诏谕:“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朱元璋此举不免带有随意量刑而破坏法制之嫌,但其大力推行普法的良苦用心却跃然纸上,《大诰》的普及亦得到空前落实。既然家中收藏《大诰》可以减等处罚,又有谁敢保证家庭成员终生与法无涉呢?是故这种强力推行的普法方法大大促进了平民百姓收藏与学习《大诰》的热情,实现了法制宣传家喻户晓的效果,以至于出现了“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遣还”(《明史·刑法志》)的普法盛况,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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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3月7日《检察日报》赵天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