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起诉餐馆使用“地沟油”案件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3月08日15:40 姜泓冰

  川菜店老板为牟利用自家餐厨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换来的是法律严惩重罚。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对“福辣火锅川菜店”老板娘郑嫔和“上海振江川菜馆”老板余振江授意他人回收、使用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食物销售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也是上海地区首次被起诉的在餐馆中使用“地沟油”加工食物销售案件。

  在上海雁荡路经营“福辣火锅川菜店”的郑嫔,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嫔、郑伟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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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2月28日《人民日报》姜泓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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