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性、功力之间——马世晓草书艺术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3月08日07:58 沈 鹏

  在一次讲习会上,有人问:“参观书法展览,怎样的作品最引起你的注意?”

  我当即回答:有个性又有启发性的作品,最有吸引力。

  说实在的,这样的作品不可能很多。马世晓的草书,早已在我的观赏经验中占有位置。我们20年前相识,便有了共同语言,他在此前后的作品,已经奠定了后来的面貌,具备了向狂草飞跃的形势。

  音乐和书法,前者诉诸听觉,后者诉诸视觉。就感官接受来说,具有纯粹的审美性质。所以前人颇多将音乐与书法并提。丰子恺曾说,“书法与音乐在一切艺术中占有最高的地位。” 梁启超则认为,“如果说能够表现个性,这就是最高的美术,那么各种美术,以写字为最高。”

  今年72岁的马世晓,当其青少年时代,在音乐与书法之间,是哪一门艺术让他更早地显露天赋?这个问题可能难以回答,但也许不很重要。重要的是他较早开发了艺术的敏悟力,热爱音乐也热爱书法,曾报考中央音乐学院未能如愿,而从二胡、琵琶、钢琴等多种乐器获得的美感经验渗透到深层意识,却对他后来在书法上的创作起了非同寻常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与世晓有类似体验。我在少年时代也爱好音乐,虽然没有像他那样想进入专业。以我的体会,无论学得多少、水平高低,倘若抱着真诚的、专心致志的精神去做,“潜通”的素质是可以培养的,当然不否定各人天赋有别。

  音乐在时间里流动,书法在空间中展开;时间流动里有空间,空间展开中有时间。马世晓怎样把乐感运用到草书之中?我想最重要的是情感的相通。而由音符的组合“转换”到线条的构成,既有共通性又要掌握艺术的特殊性。

  节奏感是运动着的生命特别是高级有机体的重要特征。有节奏感,必然有虚实。而虚与实作为一对美学范畴,比之自然状态里的虚实又有了进一步的意义。传统艺术中的“虚”十分重要。戏剧、诗歌、音乐、绘画等都以“虚”为高境界。虚实相生,“实”是基础,有了“虚”,便生发出意境,产生象外之旨、言外之意。“虚”也是在高速运动中发现的一个特征。摄影家以常用的时速拍摄静物与动态的物象,后者会出现虚的影象。但传统艺术中的“虚”更属于一种长期形成的审美境界,积淀为民族审美心理素质的重要元素。

  在节奏的运行中能“虚”、善“虚”,是马世晓草书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长处。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要散怀抱,能“收”更能“放”;能“静”更能“动”。马世晓草书中的“虚”,是在大运动量的挥洒中实现的。他那忽上忽下,欲上先下;忽左忽右,欲左先右;亦收亦放,欲收先放的线条运行,使人联想到韩愈论张旭的所谓“变动犹鬼神”。“鬼神”无定形,无常态,不可捉摸。从张旭的《千字文》可以窥识。“鬼神”,我意会还内涵着神秘感。宇宙中充满着未为人知的事物。神秘感引人遐思,它不是反理性的,倒是超越理性,以此扩充我们对狂草的认识,我想会有积极的意味。

  “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孙过庭的经典论述,把真草二体的点画、使转与形质、情性来了一个颠倒。前一句说“真”,静态,由“使转”获得动感、神韵。后一句说“草”,动态,而动感、神韵却从“点画”生发。需要说明,真草二体的动静以及使转、形质的关系是相对的。真书的点画中有一波三折,岂不有动感?草书的使转有间歇、停顿,岂不有静态?而“使转为形质”一语的真谛,在于说明草书特别是狂草,自始至终连绵不断的运行,以至在真书中为“形”的主要特征的“点画”,到草书让给了“使转”,“使转”成了草书形质的主要特征。而“点画”因其在草书中常表现为短促、急速,或有时大幅度的拖长,上升为“情性”。与真书相比,草书中的点画既由静态进入动态,还要体现创作者个性与艺术的神韵,因而具有更大的难度。

  我以为,单是对孙过庭上述两句话的分析,也可以识得草书在美学上具有更高的价值。

  马世晓的草书敢“狂”,能“狂”,有个性,要克服许多思想障碍,单是这一点就不容易。他是性情中人。他自称“性情大于功力”,意在自励在功力方面继续上进。以我的理解,“功力”与“性情”,是相互转化的一对矛盾。从草书形哀乐、达情性的特质来说,“大于功力”应是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性情”比之“功力”,前者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马世晓所说,恰好是他在实践中得来的对草书的认识。这么说,决非贬低功力的重要性。冯班的《钝吟书要》说:“虽狂如旭素,咸臻神妙。古人醉时作狂草,细看无一失笔,平日功夫细也。”我们完全可以说,正因为狂草把神韵的重要性上升到最高,所以功力也要有相应的极深厚的基础。

  至此,我们会立即想到对于真书作为基本功的重要性的警告,几乎无可非议也无可辩驳。但是我想提醒一点:既然草书有其自身特点,那么说到功力的时候怎能忘记草书功力的特殊性?事实是,从线条运行到章法、结体,并非学好了真、行书体便能“水到渠成”地写好草书。

  常言:唐人尚法。这个“法”字,不仅指真书,或以为真书便足以涵盖“法”。唐代张旭、怀素,上承张芝、王羲之,为草书特别是狂草奠定了法则,为后人开辟了广阔道路。(沈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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