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新闻检查制度流变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3年01月29日15:06 刘琰 马征

  一般认为,我国的新闻检查制度始于宋代的“定本制度”。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均以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为目的。

  宋代定本制度的出现:新闻检查走向制度化

  宋代开始出现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的官报。负责发行这一官报的机构是进奏院。宋初沿袭唐制,各州在京城设有进奏院,各自编发进奏状。在结束五代十国割据局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宋王朝,一开始就致力于强化中央集权,所以对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进奏院必然要加以控制。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朝廷在收回藩镇军、政、财诸权的同时,也将进奏院的管理权归于中央。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对各州自置的进奏院进行整顿,设“都进奏院”于大内侧近,进奏官由朝廷统一任命,各授铜朱印一纽,每人兼三四州,并以京官为进奏院兼官,由“给事中”直接管辖,从而将进奏院完全置于中央的控制之下。由此,进奏院和进奏官从代表地方当局的立场和利益转而代表中央政府的立场和利益。

  进奏院改组后,其基本工作任务仍然是转递与发抄官方文书,但邸报发布制度跟以前有所不同。以前是由地方诸州设在中央的进奏院和进奏官自行发报,没有统一的章程。公元981年后,邸报在朝廷的直接管理下统一发布,权威性大大加强。在编发的方法与程序上,也与过去不同:以往是各地方当局的进奏院与进奏官自行收集材料,自行编发,改组后却要经过枢密院审核,甚至由枢密院官员(后为门下省官员)编定,进奏院与进奏官员负责提供材料与发抄。这表明“进奏院状”的编辑权发生了转移,开始向中央集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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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东南传播》2009年第3期刘琰 马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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