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性不等于艺术性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12月31日07:50 李志宏

  王元骧、董学文两位先生关于必须重视文艺理论研究的意见,相当准确地点中了我国当前文艺发展中的穴脉。文艺理论的建设必须走科学化的路线,既要符合普遍的逻辑,也要符合文艺的实际。

  新时期的文艺理论界可谓色彩缤纷、众声喧哗。其中有两条较为突出而鲜明的线索。一条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文论,重视文艺的内容及社会历史价值;一条是受西方多种思潮影响的形式主义文论,片面强调文艺的艺术表现形式。如今,文艺界普遍的看法是,文艺在本性上不是认识、宣传、教育,而是娱乐、消遣、审美。从文艺的本来目的和基本功能看,的确可以把审美性当作文艺的基本属性。这就出现了怎样认识文艺的审美性问题。

  形式主义文论从以康德为代表的美学思想出发,形成了形式主义审美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审美是非利害的,非利害性只能来自于艺术形式;文学的艺术形式就是语言、结构、技巧等等。这种观点把审美性等同于艺术性,说文学本性是审美,就等于说文学本性是艺术性。所以,就出现了所谓“语言学转向”等对于文学本性的阐释,认为语言就是文学本身。为此,需要排除文艺作品中同社会利害价值相关联的内容和倾向;具有特定社会功利价值的作品,如“红色经典”一类的作品都成了不具审美价值的作品,都不是审美的“纯文学”创作。

  这种理论是不符合科学的美学原理的。从审美实践来看,所有美的事物都是“好”的事物,必须于人有利,最起码要于人无害。有利性是审美的必要前提,也是事物具有审美性的必备条件。例如,蜜蜂和马蜂,身体的外在形式没有多大差别,但蜜蜂可被审美而马蜂就不被审美,这说明决定审美性有无的关键点不在形式而在于内在的功利性。

  自然界中美的事物所内含的功利价值,具有全人类的一致性,因此往往不被人们所注意。社会中美的事物就很难说都是如此了。人是具体的社会存在,不同的社会存在会造成不同的利害要求,会形成特定的社会功利价值及人的功利意识。这时,人的利害要求可能形成对立状态,清楚地被人所觉察。凡是同自己功利性社会存在及功利意识不相符合的事物,都将引起有害感或反感,不能对其加以审美。同样,人如果认为一部作品是有害的,将由于心理的反感而不能生成美感;对这个审美主体而言,即便作品具有相当的艺术性,也不能具有审美性。只有人同作品的利害性相一致或者不觉得作品有害时,才能进而出于艺术性的考虑而形成美感。这时,作品的审美性才能得以实现。

  可见,作品的审美性是由内容方面的功利性和形式方面的艺术性共同构成的。马克思主义文论不是否认艺术性的重要,不是排斥文艺的审美性,而是在肯定文艺审美性的前提下,以社会历史因素为审美性的保证和支撑。对于进步的人来说,含有进步社会历史内容的作品才有更大的审美价值;含有反动、保守、低俗内容的作品则不具有审美性。当然,如果一个人任何功利性意识都没有,就可以对任何事物都报以无所谓的态度,对所有的事物都不提出利害性的要求,那他对作品的功利性倾向就会不加选择而一概接受了。现实社会中,被社会存在所决定,多数人是具有功利性意识的,功利性决定审美性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

  人的审美固然不以接受教育为目的,但人在审美时必然会受到教育。作品即使没有明显的功利性内容,仍可以隐然地具有某种功利性的思想意识、情感倾向,在审美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对审美主体形成影响。而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会不知不觉地受到作品内含意义和价值倾向的影响。一般来说,作品的艺术性越强则感染力越强,作品隐含的功利倾向也就越具有渗透力。如果我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那就不能形成自觉的文化意识,不能关注审美性中的社会历史因素,就会懵懵懂懂地被隐藏在艺术性招牌之下的某种社会意识所左右,甚至会造成艺术价值观与历史观上的矛盾。(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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