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婚姻状况是否受隐私权保护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11月13日15:22 王亦君

  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婚变的消息,几乎在一夜之间传遍大街小巷。王石再度回归公众视野,不是因为房地产,而是因为自己的婚姻状况。近期,围绕这一话题的种种消息不断出现,一些网站还制作了专题。有人翻出几年前拍到的双方合影,有人开始探讨两人的同学身份,还有人查找出当事女演员多年前参加的一些活动进行解读。

  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看来,这次事件让很多人再次关注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些人格权利的边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公众人物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无论是以官员为代表的政治类公众人物还是以各种明星为代表的娱乐类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这些权利都要作出一定让渡。

  2002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足球运动员范志毅诉某报社涉嫌侵犯其名誉权时,首次使用了“公众人物”这一概念,认为“即使范志毅认为引起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首次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普通人实行差别化保护。此后,此类判例在各地法院出现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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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11月4日《中国青年报》王亦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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