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格局下的旧金山和会,埋下了东亚地区争端的伏笔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订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史称《旧金山和约》。该条约旨在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与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但实际上却是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对抗苏联,确立亚洲“冷战”格局而策划的单方面媾和条约。受邀出席会议但被排除在和约条款谈判过程之外的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国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艰苦抗战八年、蒙受最大战争损失的中国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从一开始就被美国排除在和约之外。
这一切要从战后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说起。德国战败投降后,美国与苏联都开始谋求更多的势力范围和更大的国家利益。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进一步加深了这种矛盾。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在德国波茨坦举行的美苏英三国首脑会议上,在有关德国的军事分区占领和战后欧洲和平安排等一系列问题上,尽管三方最终达成协议,但美苏之间的矛盾和猜疑加深。苏联提出,不仅要美国履行雅尔塔会议上有关苏军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外,还要参与对日本本土的军事占领和管制,美国却寸步不让。杜鲁门总统一再强调:“坚持对日本和太平洋的完全控制,是美国对日本和远东的基本方针”,“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最后《波茨坦宣言》含糊规定,战后日本由“盟国”实行军事占领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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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三联生活周刊》2012年第37期俞力莎 王珑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