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可视为走私?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09月18日14:32 刘栋

  从空姐的岗位上离职后,李某在淘宝网上开起了化妆品代购店。由于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李某被北京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2008年夏天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销售化妆品。李某认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某后,通过他从韩国往国内带化妆品销售。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某与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并结算货款,李某与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石某及褚某三人长期从韩国通过非法途径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除李某获刑11年外,石某被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褚某也获刑7年,罚金30万元。

  …………

  (摘自9月7日《文汇报》刘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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