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年习法,毕业后转行(在《中央日报》)做了专门采访法律的新闻记者。形形色色案件中,最难忘的还得数南京首都高院对头号汉奸周佛海的审判。
世人尽知周某在被判死刑之后未久,即由蒋中正下令减处无期徒刑。其实,这中间还有着无穷的变化与悬疑的起伏。
周妻救夫
1946年3月,戴笠乘机撞山而亡,全国各地迸发惩奸之声。上海《文汇报》刊登《周佛海怎么样了》的“读者投书”,指出:试问罪在亚极如周佛海者,为什么至今没有发落?而且像他那样的人,难道真的还要调查犯罪证据?……如果周佛海不立即明正典刑,那么中国根本无汉奸,中国根本无叛逆,我要为沦陷区同胞大哭!
终于,出于周犯行大重,被押返京受审,判以死刑。
此际,周某及周妻杨淑慧乃紧急采取两项措施应急:一、急请名律师戴修缵及杨嘉麟写好向最高法院声请覆判诉状,以周妻名义立即呈递,除提具周某迭向国府请准自首之证据外,并历述其秘密供应国府情报及协助国军之事实,要求覆判。二、周妻经人介绍,与一保密机关首长内眷见面,并送去黄金一百五十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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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瞭望东方周刊》2012年第33期龚选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