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税负一直是政府和民众都相当关注的问题。税收自古就有,唐代初期的税收政策,倒是值得我们一看。
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政府官员不得与民争利
政府该不该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一直都是古今中外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的大问题。汉武帝之后的历朝历代,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到底是国家经营,还是民间经营,一直摇摆不定。
唐初,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发出了坚定的声音。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政府官员不得与民争利。与之相对应,政府全面退出一般生活品的生产和经营,放开手让民间来主导。于是这一时期,形成了较大一波“国退民进”的高潮。
同时,商人的地位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也得到了提高。本来,古代的商人地位较低,位于“士农工商”的最后。但是,李世民不拘一格,选拔一些商人担任政府的财政官员,使得商人和商业活动有了一个很好的氛围和环境。因为唐代的开放政策,妇女地位也显著提高,有很多女性也独立从事商业活动。《太平广记》记载,当时一位丈夫姓贾的妇女,在丈夫死后,继续做生意,收入蔚为可观,成为大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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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论坛》2012年6月[上]梁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