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苏军“一长制”影响,我军制定编制军衔时,过分强调主官军衔,有过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一是副职编制军衔同于或低于下一级正职。如1955年编制军衔规定:副军长与师长编制军衔相同;军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师长;师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团长等等。二是机关干部编制军衔低于同级部长干部。例如,同是正师级的总部下属处长、军兵种二级部长和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的编制军衔低于师长。还有一些基层技术军长的编制军衔定得过低过严,如司药、护士长、化验员等,编制军衔少尉,条件再好也不能晋升中尉。这些规定显然不符合解放军实际。
在主观上,有些将领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尤其对编制军衔提出了质疑。回溯到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时,余立金中将等6位空军将领就在联名小字报上写道:“我从颁布编制军衔以来,事实上没有实现。原因是,不完全符合我军的实际情况。因而,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建议取消编制军衔。”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张南生中将说:“削足适履的编制军衔应改变。”总后方勤务部副部长饶正锡中将说:“请考虑可否取消编制军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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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欧阳青著《大授衔:1955共和国将帅授衔档案》,长城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