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男“被性服务”击中法律空白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08月14日15:27 李克杰

  陕西咸阳13岁的男孩鹏鹏日前和家人到某洗浴中心洗浴,结账时鹏鹏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一张鹏鹏签过字的接受性服务单据。对此,鹏鹏承认接受性服务,并表示技师是问过自己年龄后提供服务的,鹏鹏母亲愤而选择了报警。(8月1日《华商报》)

  为不满14周岁的幼男提供性服务,击中了法律的软肋。因为按刑法规定,性侵男性并不涉嫌性犯罪,警方一般只能按治安案件立案调查。

  其实,在许多法治国家,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利保护,丝毫不亚于未成年女性。在美国,女教师因与未成年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刑的事件多次发生:美国威尔明顿市一名小学六年级的科学课女教师被起诉与13岁小学生发生性关系获刑10年。警方控告女教师犯有强奸、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等多项罪名。美国亚拉巴马州一中学女教师,连续和棒球队8名男生发生性关系,其中2名未满16岁。目前,她以“和未成年少男发生性行为”罪被捕及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她将面临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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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8月2日《新京报》李克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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