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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影视著作权,合同法律协会三管齐下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侧记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6月03日10:09 来源:中国艺术报 宁静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前不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目前正在等待终审结果,这个案件也成为近日由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召开的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上热议的话题。出席会议的编剧、法律工作者、影视公司代表一致认为,不管这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如何,都将对我国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任重道远。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为什么如此引人关注?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指出,是因为历来很多被编剧界或影视行业认定为侵权的案例,或者主张侵权的诉讼,司法认知和行业认知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法律界需要更多了解有哪些东西对于编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表达元素,是需要法律保护的;而影视界则需要了解维权的法律常识,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央戏剧学院副教授、编剧曲士飞认为,影视剧的创作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多人付出了劳动,参与的人都应该得到相应保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华权也认为,一个剧本从一开始创作到最后拍摄完成,有若干人参加,凡是对这个剧本有独创性付出的人,他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

  青年编剧王伊因为电视剧《牟氏庄园》维权官司历时7年,她结合自己的经历对编剧的维权问题谈了几点看法:做一个项目的时候,签一份责任权利非常清晰的合同是非常必要的;要加强行业自律,影视创作是团队协作的结果,遵纪守法是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编剧协会可以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准则,用来协调行业矛盾与冲突。

  编剧的权益不容侵犯,但制作公司同样面临着作品版权的侵权风险。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博说,自己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剧本,工作量很大,我们没有时间去甄别这个剧本是否原创、有无抄袭之处,而且也不知道有哪个部门能鉴别这个剧本的原创性。灏博影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黄博文也提出,当前期工作中无法认定作品本身是不是抄袭的时候,作为出品方如何才能有很好的保护机制?

  法律界人士为此提出了一些建议。王军认为,在完全不了解其创作背景时要规避风险,就要做必要的前期调研,或者通过专家审阅,另外还要签订相关合同。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玥说,在国外成熟的影视产业链里,往往是通过保险把这部分风险转嫁出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赵峥介绍道,他们在协助影视公司与编剧签约时,为保证版权不存在问题,会将这位编剧未来的作品作为抵押。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刘瑛说,在买剧本之前,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进行登记,或通过专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鉴定。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北京视协在2012年成立影视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筹备成立视协权益保护委员会。这个组织将聚集一批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影视行业的版权问题进行法律服务。因此,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与会者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剧作家史建全认为,要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文化素质,影视从业者一定要自律,编剧一旦因抄袭给制作方造成损失,就要负责。剧作家汪海林也认为,版权保护一方面要靠法律,一方面要靠行业管理。法律解决的实际上是底线问题,行业管理发挥的作用会更大,就像体育界的禁赛制度,这个惩罚比坐牢严重得多。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认为,在侵权现象很普遍的环境下,行业管理是一种进行自律的好办法,成立专业委员会来开展这项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峻铭表示,影视作品侵权都是发生在圈内,所以必须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首先不抄袭别人,其次是进行自我保护,对作品进行登记。

  北京视协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张连生表示,成立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建设,建立行业公平、公正的和谐机制,使大家能够实现合作共赢,为影视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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