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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小知识:10.如何认定剽窃、抄袭行为?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7日10:43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权保办

  在认定剽窃、抄袭上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的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算抄袭?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能算抄袭。这里的关键是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能适当引用,如果自己的作品基本或大部分是从他人的作品中拿来的,就算抄袭。二是有些作品雷同,能否说后者是抄袭前者的?这涉及到著作权法的独创性的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就具有独创性,且不排斥他人再创作相同的作品。因此,对雷同作品要具体分析,雷同不一定是抄袭。至于有些人将别人的作品稍加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雷同就是抄袭。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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