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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小知识:17.签订出版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7日10:06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权保办

  1.使用权限:作家给出版社的权利种类要明确。在签订纸质图书出版合同时,要明确所授予的权利仅为纸质图书出版权,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电子图书、数字光盘、网络传播等形式使用作品)、影视改编权、录音录像权、播放权等其他权利。现在很多出版社在签约一个作家时,不只签一个纸质出版权,还包括数字出版权、影视改编权。作家在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不要在一份合同中将好几种权利一揽子签出去,最好能一种权利单签一份合同,一部作品单签一份合同,不要把过去的、现在的及将来的所有作品一揽子签出去。

  2.合同中应明确是否授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通常出版社希望自己独家出版作家的作品,因而与作家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作家不能再将该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如果作家需要签订非专有出版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通过授权的微小区别来变通,比如将同一部作品的简装本、精装本的权利授予不同的出版社,或者将多部作品以文集、选集、合集或系列等不同出版形式授予不同的出版社。如果作家签订的是数字出版合同,则建议签订非专有使用权合同。

  3.使用期限:建议图书出版合同的专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合同到期后作家可根据合作情况选择续签或更换出版社。与书商签订的合同可以更短一些,最多三年。

  4.使用地域范围:应注意作品使用地域范围是仅限大陆地区,还是包括港澳台地区,或是全球范围内,并注明使用繁体还是简体文字出版。

  5.出版作品的选集、文集、合集,需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无约定的话,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慎重选择出版单位,尽量不与个人或书商签订出版合同。如果要选择中介进行代理出书的话,尽量选择规模大、有资质、信誉好的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代理合同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出版社名称,如果签订合同时未能确定出版社,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出版单位必须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具备ISBN标准书号,同时约定乙方如使用假书号出版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与书商签订出版合同,还要采取著作权登记、保存作品发表的证据等措施防备书商剽窃自己书稿的内容,并在合同中加上一条“乙方已认可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出版的作品符合图书出版水平要求,乙方今后不得以书稿未达到出版水平为由拒绝履行代理出版的义务”。

  7.违约责任条款不能少:无论是图书出版合同还是图书代理出版合同,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出版单位不能按时出版作品或取消出版作品以及不能按时支付稿酬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 作者笔名的保护:很多作家的作品是用笔名发表的,很多作家的笔名已经广为人知,因此,笔名也已经成为作家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名可以作为权利的一部分进行转让,有时,仅仅是笔名就可以带来收益,因此,笔名的保护也是作家需要注意的。目前,我国立法体系中没有对笔名的专门保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建议作家不要随意更换笔名,在签订合同时把本命和笔名都要标示清楚,在进行著作权登记时也一定要清楚表明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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