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作家维权专题 >> 正文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才能成立:一是利用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二是作品面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三是公众可以在其自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