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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有声读物侵权难辞其咎

——上海玄霆诉北京酷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6日15:43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权保办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称其委托作者天蚕土豆、忘语和唐家三少创作了小说《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和《绝世唐门》。玄霆公司享有上述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及衍生权利。上述小说均属于长篇玄幻类小说,在起点中文网首发,获得网友的广泛好评。截至2014年5月6日,《斗破苍穹》总字数533.4万字,点击量达到1.46亿次;《凡人修仙传》767.7万字,点击量达到9800万次;《绝世唐门》373.3万字,点击量达到2500万次。酷我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的酷我音乐网、PC酷我音乐客户端软件、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iOS版客户端软件以及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安卓版客户端软件向用户按章节提供上述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软件中均按专辑、章回顺序整齐排列上述小说,随机点击多个章节,可实现在线收听、下载。故玄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65万元等。酷我公司辩称,涉案小说有声读物均为网友上传,酷我仅是提供存储空间。

  【审理结果】

  2014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法院认为酷我公司否认侵权的抗辩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认定酷我公司侵犯了玄霆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4万余元。

(案例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点评】

  有声读物在近些年方兴未艾,很多网站都提供了有声读物的下载及收听,一些畅销的小说、散文、诗歌都被录制成有声读物,这些有声读物丰富了人们获取知识、享受阅读的途径,但是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将文字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需要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录制并上传播送有版权的内容,不管是否进行商业盈利,本质上都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对于提供这些有声读物的网站而言,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使用无版权或盗版作品,哪怕有声读物是由第三方录制上传的,如果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酷我公司称自己仅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却没有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判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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