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作家维权专题 >> 正文

常用参考合同:图书出版合同(作协权保办推荐)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6日15:27 来源:中国作家网 权保办

  编者按:

  不少作家反映,出书签的合同都是出版者制定的,偏重于保护出版者一方,希望作协权保办在最新注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保护作者利益的示范合同。为此,中国作协权保办从作者角度出发,对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09年6月发布了《图书出版合同》(权保推荐版)》,希望广大作家今后签约时参考借鉴。

  近年来,不断有作家反映文学网站授权合同不规范问题。为填补国内空白、为作家提供签约便利,中国作协权保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于2014年9月公布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非专有授权合同》(附注释),以便网络作家在签约时进行参考。

  特别提醒广大作家,签订合同是著作权人与被许可方之间经过博弈达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文本不应成为签约的障碍,而是作为著作权人签约谈判时的参考,使著作权人对其所拥有及将授权的权利状况有明确的认识,帮助其综合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签约,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误解,从而落入合同的陷阱。

图书出版合同(作协权保办推荐)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中文简/繁体、     )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甲方所授予权利仅为纸质图书出版权。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电子图书、数字光盘、网络传播等形式使用作品)、改编权、表演权、录音录像权、播放权等其他权利。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条 甲方应于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于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正式出版的图书中,甲方署名为         

  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为             

  第十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样。甲方应在    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或

  (三)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印数。

  采用(一)、(三)方式支付报酬的,乙方预计出版图书   册。

  第十二条 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    日内按起印数向甲方付清,重印、再版每半年结算一次稿酬。

  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乙方还应支付从约定之日起约定报酬  %/日、周、月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答复乙方,双方将修改稿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另行约定,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准确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    日内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作品印数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隐瞒印数、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     %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乙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   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    元;如有遗失,赔偿     元。

  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仍不出版作品的,除按本合同第七条支付报酬和赔偿金外,还应在得到甲方通知   日内或合同终止   日内退还甲方书稿(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稿),并保证书稿不被第三方使用。乙方未能退还书稿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书稿被第三方使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每次再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   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或文集时,不得用原书名单本发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稿酬,付酬方式和标准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报刊、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报刊、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稿酬,付酬方式和标准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应另行签订授权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       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得商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友评论

留言板 电话:010-65389115 关闭

专 题

网上期刊社

博 客

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