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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松松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3日11:34 来源:中国民族报 逸华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孟松林向大会提交了一篇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弘扬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想法》的提案。提案的关键内容是:建议建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弘扬传承的配套政策体系;设置较为宽松的底线和简易的审批程序;建设媒体与网络平台,创建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祥和文艺环境。简而言之,就是呼吁在审查审批的制度环节,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松松绑”。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政治上充分信任,创作上热情支持,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

  对于少数民族文艺创作者来说,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创作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少数民族文艺创作者本身就相对较少,尤其是用母语进行创作的少数民族作者,更是凤毛麟角,宽松的环境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创作。另一方面,与主流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文化传播面相对狭窄,受众面较小,其艺术创作和传承、弘扬本身处于天然劣势,需要国家的鼓励和扶持。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程序复杂,尤其是对涉及民族题材的影视作品,把关比一般题材更为严格、程序更为繁琐。当然,对民族题材影视作品特殊对待有其必要性,因为如果该作品有民族方面的政策性或知识性错误,传播出去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民族关系。但是,如果管得过严、过死,则可能会扼杀创作者的积极性,尤其是那些优秀的汉族艺术家,即便感兴趣,往往也因为民族题材“敏感”、“麻烦”而不敢涉足这一领域,导致少数民族题材难出大作品、大创作,也就难以产生大影响。

  这就需要管理部门进退有度,该管的管,该放的放。如全国政协委员艾克拜尔·米吉提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现在许多优秀影视作品已适时译制成少数民族语言,基本实现影视剧译制规模化生产,且这些电影译制作品受到周边国家青睐。但遗憾的是,这些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译制剧对外销售输出权限不在生产地,而需要到北京来完成相关手续。这样的问题在新疆、云南等有着众多跨境民族的地方显得尤为突出。

  为了提高优秀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作品对外传播能力和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艾克拜尔·米吉提委员建议,应当下放权力,简化对外销售环节,允许优秀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译制作品属地销售对外输出,按版权分成,实现多赢。

  总而言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放宽政策,适时松绑,简化审批环节,给文艺工作者更多自由创作的空间,不要人为地设置“高压线”和条条框框,束缚艺术家的手脚,限制艺术作品的流通。这恐怕是如今许多文艺工作者共同的呼声。套用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有权不可任性”,放在文艺界来讲,应完善文艺作品的审查审批制度,缩小其 “有权任性”的空间。这样,才能更好地形成文艺界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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