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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冬苓:税收法定还差临门一脚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3月12日10: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亦君 邢婷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今天代表休息。

  下午两点,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准时来到北京市朝阳门某个写字楼的一间会议室,参加一个名为“制定财政基本法”的研讨会。不少参加研讨会的人,都是她的智库,比如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很多人知道赵冬苓,并不是她编写的那些剧本,《红高梁》或者《孔繁森》,而是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她联合31位代表提交《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这份当年的384号议案,将税收立法权问题带入公众视野,因此被称为“最有含金量的议案”。

  2014年,赵冬苓再提议案,希望5年内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建议有关方面给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正是她的这两份议案,使税收法定原则广为人知。连续两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发言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都被媒体问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今年,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首次提出到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赵冬苓一直说,自己的主业是创作,没有太多的财税知识,抱着厚厚的预算草案,经常“看着看着就睡着了”。媒体关注她,是因为自己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

  当年的议案提出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给了答复,解释了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状况形成的历史原因。“我直接回复他们,不满意这种答复,坚持诉求。”

  201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带着一名工作人员到济南,和赵冬苓面对面交流了两个小时。“当时我的感受是,全国人大非常希望解决这个问题,也希望借助代表的呼吁不断推进这个事情。”她说。   

  3月8日下午,赵冬苓拿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她有些担心。去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审时,“税收法定原则写进了《立法法》”,而草案三审稿的表述发生了变化,由二审稿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没有税率的规定了,规定得越笼统,行政机关解释发挥的空间就越大。”3月10日上午,在山东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全团大会上,赵冬苓做了发言。她表示,一部法律的规定应当具体、严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笼统含糊的表述,会为以后各方任意解释法律留下空间。

  在赵冬苓的理解中,税率是税收最关键的一个要素,它决定了向我们收的税合理不合理,民众会不会感到痛苦。《立法法》的修正,则让她看到的在一些问题上的激烈博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经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这将是一个不可改变的方向。

  赵冬苓发言后,全场响起掌声,记者注意到,这是当天上午两个多小时、11名代表发言过程中,全场唯一一次响起掌声。

  “没有时间提议案了,议案截止时间是3月10日,但是我还会考虑继续提出建议。”3月11日凌晨,赵冬苓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这样一条信息。

  记者问赵冬苓有没有想过结果如何,衣着朴素、留着齐耳短发的女编剧摆了摆手说,“没有想过,但是我总要去做点事情。”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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