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电影 >> 酷评 >> 正文

用法治的利剑剜影视文艺的“烂苹果”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5年02月13日10:21 来源:中国艺术报 曾庆瑞

  这些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对影视业的行政调控管理,可以说密度大、力度大,强势、硬性。比如在相关的通知中,不仅规定婚外恋、多角恋以及情色等内容要进行删剪,同时对暴力、血腥、凶杀等内容也进行了管理,凡是宣扬第三者、婚外恋、一夜情甚至是性暗示、情色等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都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然而,这样的管理并不百分百地奏效,影视文艺界,仍然乱象丛生。这些情况导致的票房虚火,其实遮蔽了它后面的重重文化危机。

  先看电影。当前,我们的电影市场上,人们洋洋自得的票房纪录, 《泰囧》以后, 《小时代3》和《后会无期》加以延续,到2014年国庆档,被《心花路放》 《亲爱的》发扬光大。尽管《心花路放》以其情色元素遭遇种种非议, 9天10 . 45亿的票房,还是让一些人沾沾自喜。不料,同一档期,无论价值取向还是艺术水平都高得让《心花路放》无法比肩的《触不可及》 , 8天只有6800万的票房。 《黄金时代》呢?北京大学教授戴锦华认为它是2014年“目前为止”她“看到的最认真、最完整、最有抱负的国产片” ,票房也很惨。

  电影是这样,电视剧和电视节目同样如此,被市场绑架做市场的奴隶,充满铜臭味,表现在许多方面。一种是用低俗、卑俗的情节和动作丑化农民以博人一笑。有一些电视节目,公然宣扬“炫富” 、“拜金” ,挑战公众价值底线,把隐私当噱头,把肉麻当可爱,把无耻当荣耀,丑陋之极,也总都能够逗得观众捧腹大笑。这一类的节目,后来说是进行了整顿,却还是有改头换面贩运私货的。这种过度娱乐化的情形,现在甚至蔓延到了不该娱乐化的节目里。电视上,让孩子们情色装扮跳劲舞,满嘴的情话乃至性话脱口而出,甚至有嘉宾口出秽言:“哇,好性感哪! ”在场的观众竟然哄堂大笑,没有人起来抗议并且谴责这种主持人和嘉宾共谋共犯的戕害儿童心灵的罪恶行径,表现出来十足的冷漠、麻木和愚昧!

  另一种是用解构和亵渎、消费历史来迎合一些观众的低级趣味。这几年主要暴露在抗战题材电视剧方面。在我的看片记忆里,曾经名噪一时的《借枪》是始作俑者。那部戏里, 1938年的天津,居然可以由男女各一名电台的播音员站在阳台上现场直播中共隐蔽战线的人员当街刺杀日本侵略者高官的行为,荒唐至极!后来,许多抗战题材电视剧就在“雷、神、疯、邪”的不归路上一路狂奔,越跑越远。

  还有的是用情色和暴力来满足一些观众当下即刻的感官需求。扫描一下我们的电视剧市场,不难发现,市场排斥价值,或者说扭曲价值,以至颠覆价值,近几年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商业元素”里“情色元素”的浸染和渗透。比如,翻拍海岩的“生死之恋三部曲”《玉观音》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永不瞑目》 ,就添加了这种东西,人们都说他们翻拍新版“少了纠结,多了情欲” 。2010年翻拍的三部《还珠格格》 ,琼瑶亲自操刀改编,也走了“重口味”这条路,而且还有过之无不及,以至于互联网上有网友调侃说,“新《还珠》大尺度床戏,难道这不是《金瓶梅》 ? ”又比如, 《命中注定我爱你》也是因为床戏而成为关注焦点的。新《西游记》也“口味确实很独特” ,人们挖苦说,“唐僧牵手女儿国国王,蜘蛛精洗澡穿着比基尼,这是新《西游记》里面的场景,虽然不如床戏那般凶猛,但暧昧气氛始终未有减轻” 。另外,在谍战剧里,不少人物角色都是帅哥靓妹,一边谍战,一边谈情说爱,往往还会用上美男计或者美女计,情色都是谍战的工具和手段。大胆一点的,还加上床戏做佐料。最新的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一部电视剧里,武松爱上了潘金莲,它的叙事逻辑就是,正因为武松有负于潘金莲,才造成了日后潘金莲的不幸堕落和悲剧。

  有观众评论现在的电视剧说:“如今的电视荧幕上,激情戏、洞房戏、床戏越来越多,似乎一部戏中没有点‘激情片段’ ,就少了些什么似的…… ‘不肉搏,不成活’ 、‘台词不销魂,不成戏’俨然成了当下电视剧收视的‘潜规则’ 。 ”毫无疑问,这是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出了问题。它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真假不明,以假乱真了!善恶不辨,把恶当善了!美丑不分,以丑为美了!一个民族,要是到了以假乱真、把恶当善、以丑为美了,也就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

  这就是说,我们的市场上不少的作品,正如去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说到的,“当市场的奴隶” ,“沾满了铜臭气” ,给社会上的“颓废萎靡之风”推波助澜了。我们今天学习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手上自然有了精神的武器,可以下决心花力气来剜掉影视文艺乃至于整个文艺领域里的“烂苹果” 。自律永远不如他律可靠。他律里,精神的武器远不如武器的精神更可靠,更有威力,更能慑服人的欲望。说到底,就是法治的威力。四中全会讲依法治国,我们就得在贯彻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的同时,依法治文艺。

  打斗、枪杀、暴力、色情等犯罪事实的自然主义的表现,会诱导模仿能力很强而又抵抗力很弱的一些青少年观众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个层次或层面上的负面效应,是指总体上的文化意义的模式化、平庸化等发展趋势。凭借画面刺激感官,造成了一种使人入迷而又难以摆脱的氛围,一种隐患,在貌似轻松愉悦之中,榨取人的生命,窒息人的个性,淹没人的文明。其恶果,则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再一次诱导人的异化,隔绝人对崇高与神圣的追求,消解人对自然与人生的体悟,杰出为平庸所取代,崇高为卑俗所扼杀,崇高与神圣没有了,轻灵与飘洒没有了,高蹈与超迈也没有了!应该说,造成这些后果,一些电影、电视剧在“内容”上的无节制的无“法”无天的非社会化,非人文精神化,非文明化,非道德化,以至于非艺术化,难辞其咎。

  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是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方针, 《国际人权公约》将“表达自由”规定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电影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 。从法治的原则来说,对于电影、电视剧的创作自由给予保障是国家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样的,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 ,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这也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判断一种制度是否符合法治原则,首先要从何谓“法治”谈起。“法治” ,中文的词义是法律统治,法律主治。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主张和思想。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的基本思想就是法律至上,法治可以克服人治的随意性。法治思想同时还强调通过权力的分割和制衡来保证法律的至上,近代人权观念的发展,又赋予法治新的内涵,即法律至上、分权制衡,都是为了依法保障人类尊严和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应该说,对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实施“法定”的“禁载”限制,是我们国家依法治理国家事务,依法保障人类尊严和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的必要的、合理的举措,或者说,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的生存状态和文化心态影响着甚至决定着国家的治乱安危和国运的兴衰存亡。而人的这种生存状态和文化心态,又是由许许多多复杂的因素所影响和决定的。在所有的文化影响中,可以负载各种各样内容的现代社会里的电影、电视剧,毫无疑问是特别不可忽视的突出文化力量。电影、电视剧所负载的各种各样的内容里,各种各样的人物和由这些人物生发出来的各种各样的故事,其实都是在给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人生样板,各种各样的人生教科书。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电影、电视剧内容的正面规定、反面“禁载”都十分必要。我们希望并且需要一切的电影、电视剧不仅规劝人、取悦人,而且塑造人、重建人、提升人。就像年轻的电视剧导演潘小扬当年用以自勉也劝诫同行时曾经说过的那样,我们的艺术家们是在用“一只只颤抖的手来提升精神,抚慰灵魂,合力铺排一个又一个隆重而全新的精神典仪,引渡人类走向健全和永恒” 。

网友评论

留言板 电话:010-65389115 关闭

专 题

网上期刊社

博 客

网络工作室